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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9 15:3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深入实施“三大倍增”计划,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投资理念和方式

工业有效投资是增强工业发展内在动力的重要基础,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现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手段,是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举措,是建设工业强市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工业投资一直保持高位增长态势,对促进工业乃至全市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进入“十二五”以来,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我市工业投资增长乏力,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效投资,提高投资规模和质量,已成为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摒弃只重投资规模、不重投资质量的投资理念,摒弃比拼土地、政策优惠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投资行为,摒弃不立足主业做强做优、只求快速回报的投机型投资行为,弘扬既重视土地、厂房、设备等“硬投入”,更重视人才、研发、品牌、培训等“软投入”的投资理念,加大工业资本、人力资本与创业创新有效结合的投资。

二、明确目标,努力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

到2016年,力争全市工业投资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具体目标为:

(一)总量快速扩大。2012~2016年,力争累计完成工业投资45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二)结构持续优化。2012~2016年,累计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1800亿元、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9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比达60%,总量达到2700亿元,设备投资占比达62%,研发投入快速增长;

(三)项目推进有力。每年组织实施“五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力争实施5亿元以上项目125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5个、20亿元以上项目20个、50亿元以上项目9个,力争百亿元项目实现突破;

(四)效益明显提高。工业投资效益系数(工业增加值/工业完成投资额)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工业有效投资

(一)千方百计推进工业投资。完善重大工业项目“跟踪、通报、协调、激励”推进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树立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一把手”招商意识,把招大引强作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的核心内容,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平台二次创业转型发展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1.抓好“五个一批”项目实施。一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技术改造技术新、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支持企业主动开展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节能降耗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业两大优势产业的支撑作用。三是抓好百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在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化、应用示范方面争取实质性突破。四是大力推进“退低进高”项目。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主业层次,对投资进入新领域的企业,要切实引导其强化技术、人才、资金等保障,防止“退低进低”、低水平重复建设。五是加大对领军人才项目的服务。积极落实“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加快领军人才项目产业化、本地化步伐,为项目落地后续建设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抓好政策服务兑现、平台载体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加快培育人才链、产业链,努力形成联动效应。

2.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持续投入。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科技水平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多样化上市途径和资本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在兼并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过户时缴纳税收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可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

3.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提高引进外资质量,把招大引强作为工作重点,围绕产业链招商,集中力量引进龙头型、旗舰型、科技型等项目,力争到2016年,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2家以上,每年至少引进一个1亿美元以上项目。注重资本、项目引进与技术人才、研发设计和营销机构等引进的有机结合,提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水平。鼓励“以企引企”、“以商引商”,引导企业与人才合作、资本与技术对接,鼓励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引进一批科技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积极推进浙商、央企“双合招商计划”,引导浙商、禾商回归创业创新,鼓励企业二次创业,提升我市企业与“央企”、全球行业性龙头企业的产业对接水平。引导民营经济从低端产业、低附加值产品转向高端产业、高附加值产品的先进制造业。

4.推进平台二次创业转型发展。按照工业强市建设要求,坚持有提有并有撤的原则,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区)二次创业转型发展,发挥其工业投资主阵地作用。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通过委托管理和授权开发等形式整合提升,拓展发展空间,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园、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品牌园区,促进工业园区(开发区)升格提升。加强区域合作,全面深化与沪杭融合互动,重点引进高端要素和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临沪开发区和连杭经济区,推动漕河泾海宁分区、上海张江平湖科技园等建设。以滨海新区为依托,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以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为重点,打造滨海千亿产业带、百亿企业群,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5.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引导民营企业实施二次创业,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转向集科技资本人才于一体、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新引进项目等,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把嘉兴打造成为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鼓励民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和优质产品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开展民营经济联合组合重组重构试点。鼓励实业型、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做久,在土地使用、贷款担保、技改贴息、财政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加强对工业投资的宏观指导,严把产业准入关,科学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调整工业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1.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及相关产业、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抓好若干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关键项目。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促进技术产业化。大力推广光伏发电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以应用促发展、促提升。

2.加大装备制造业投入。把先进装备制造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基础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重点培育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市工发和新发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规划导向的装备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首台(套)装备研制应用、专业化人才队伍、骨干企业培育、特色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

3.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力争工业设备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逐年提高。坚持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积极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退出。鼓励企业对设备、技术、工艺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支持“两化”融合项目,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落后生产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减少生产用工,提高经济效益。

4.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实现创新与产业一体化,围绕市场需求与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的作用,加快技术创新成果在本地的产业化,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倡导民间资本、技术创新成果项目、高层次人才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加强有资金实力的企业与领军人才项目的对接,通过股权注入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快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层次的工业设计企业。

5.严格投资项目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准入评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能耗标准,未通过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或未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投产。严格投资强度与容积率标准,项目投资强度与容积率除须符合分行业的省定控制指标外,各地还应根据发展实际相应提高准入标准。2013年,各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容积率不得低于1.0,并在以后年份逐步提高。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各地应根据实际分别确定投资项目达产后的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2013年各地工业项目原则上亩均销售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2万元,并在以后年份逐步提高。严格落实“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定,对需新增用地的传统产业项目要一律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建立“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行业排名,并与表彰奖励、政策兑现、要素配置、项目审批挂钩。

四、创新机制,着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一)提高用地保障水平。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水平,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工业腾退存量土地原则上全部用于工业发展,因规划调整不能继续用于工业用地的应在其他区域予以安排相应工业用地。低端低效项目和各类园区外项目原则上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引导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满足经营发展。

(二)加快“退低进高”拓空间。按照“集约、集聚、集成、集群”要求,建立产业倒逼机制,全力推进“退低进高”。全面开展工业用地绩效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两退两进”过程中腾退低效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对“退低进高”、淘汰落后产能重点、难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建立健全“退低进高”激励机制,引导规模型低端低效用地企业主动腾退。组织开展“退低进高”重大项目银企对接活动,加大政府收储、企业兼并工作力度,以“进高”为目标,建设一批工业重大投资项目。对依法取得土地的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在符合规划、满足国家标准、不改变土地登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三)缓解工业项目用能制约。在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平衡,切实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能需求。建立重大工业项目供电责任制,优化项目建设施工和竣工投产供电服务,防止出现投产工业项目难以接电现象,保护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强高能耗项目准入管理,对年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单耗高的新建工业项目,具备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的,原则上同步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四)加大工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大项目与信贷资金联动机制。积极推进银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有序稳妥推进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拓宽融资渠道,大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五、强化责任,着力优化工业投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作为夯实实体经济基础,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年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全市工业投资考核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业投资、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加大对工业投资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把工业投资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第一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抓产业投资、抓项目推进。

(二)优化政府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为工业投资项目推进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对相关部门视贡献大小给予奖惩,对由于努力不够,能争取到支持而没有争取到的要通报批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补助资金要重点向优质项目倾斜。规范涉企财政奖励政策的拨付,提高扶持资金拨付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事项的限时办结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机制,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每月对全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分析。健全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重大工业项目制度,定期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目标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业投资负第一责任、政府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确保完成2012~2016年分年度工业投资目标(见附件)。把工业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个人考核内容。

(四)强化效能督查。把实施工业投资目标责任制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重点,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督查,反馈督查结果,公布排序情况。

(五)建立重大工业项目重奖制度。对引进投资1.5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财务实际发生数5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财务实际发生数20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开工的所在地给予重奖。

(六)落实项目引进责任。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项目,各地要引导企业留在本地发展,或协调后确保留在嘉兴市内发展,对因主观原因导致重大项目外流的,或引进项目由于服务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造成投资项目流向市外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企业利用市内信贷资金改变用途擅自到市外投资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信贷机构责任。

(七)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工业有效投资系列宣传报道,树立投资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激发投资热情。总结宣传优秀工业投资典型案例,开展“互看互学”活动,召开工业重大项目现场推进会,学习、交流先进经验,营造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业投资完成情况公示通报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示通报各地工业投资完成情况,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附件:2012~2016年全市工业投资目标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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