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3年度 > 2013年第1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4: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嘉兴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与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做好市民进校健身的各项工作,保证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开放原则、范围、时间、对象

(一)开放原则。

1.因校制宜,主动参与。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组织,制订各项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服务社区、服务市民,丰富社区居民体育文化生活。各社区要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引导居民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开展健身运动。

2.方便居民,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针对社区的公共体育需求,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各学校和社区要共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后的管理工作,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安全有保障。

(二)开放范围。

各类公办学校所属的体育场(馆)、球场、室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三)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他适当的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具体由各学校与所在镇(街道)、社区(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应在学校门口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四)开放对象。

开放对象为青少年学生和周边社区居民。

三、保障机制

(一)实施持卡准入制,确保开放秩序。参加体育健身的居民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村)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社区(村)负责审核并发放贴有居民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居民健身卡”。居民可凭健身卡到指定的学校参加体育健身。居民健身卡的发放数量可根据免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做好社会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要为向社会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三)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开放秩序。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协同巡查机制,学校保安人员应会同辖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

(四)做好设施管护,确保活动安全。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在体育场地设施周边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切实维护好开放期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体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要相应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和所在镇(街道)、社区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承担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学校是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责任。教育、公安、财政、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并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和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应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培训,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订。    (四)加强考核检查。嘉兴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