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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4: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嘉兴市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市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现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1.开展大排查(2012年12月~2013年3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各类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工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的排查力度,进一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

2.实施大整治(2012年12月~2013年6月)。2012年12月底前对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查中发现问题的3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和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2013年6月底前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整治,突出对电镀、化工、制革、印染、造纸等五大行业整治,重点解决一批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使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实现大提升。(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在完成大排查大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有效措施,形成新的项目环评准入、建设项目管理、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等新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嘉兴港区化工园区,南湖区化工园区、特钢新城,海盐县大桥化工园区,平湖市独山港区化工产业园、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嘉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海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秀洲区洪合、王江泾工业园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重点行业:电镀、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五大重点污染行业。

3.重点企业:

(1)在2012年11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35家企业;

(2)各地国控省控重点企业;

(3)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工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

(4)固废和危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

(5)群众环境投诉强烈的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1.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行大排查。

(1)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规划的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

(2)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重点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存在的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一”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开展大排查。

(1)对产生源头企业进行大排查。对各类产生固废尤其是危废的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固废产生、种类、贮存、去向、台账、联单等情况。

(2)对处置经营企业进行大排查。对企业处置资质、处置场所、处置能力、处置措施、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大排查。

3.对工业污水和废气排放企业开展大排查。

(1)对污水排放企业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道设置和污水排放去向、浓度、总量等。

(2)对污水输送泵站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管网输送能力、污水处理能力、排放浓度、中控系统、提标改造进度等。

(3)对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化工、制革等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热电联产企业。

(二)实施大整治。

1.各地对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查中发现的6大类、17个问题要高度重视,逐一制订整改措施,确保年内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行停产。

2.各地要立即启动产业园区、化工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嘉兴港区要提高化工园区规划环评标准,积极查找问题,细化完善规划。

3.对在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影响环境问题的企业要下决心限期治理一批、关停淘汰一批。

4.实施电镀行业零点行动,启动印染、化工、制革、造纸重点行业整治。

5.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大联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阻挠环保执法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环境违法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实现大提升。

1.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突出问题。按照工业抓行业整治,农村抓连片整治,城市抓空气环境质量和区域抓突出环境矛盾治理的总体思路,加大力度,确保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环境质量水平有效提升,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切实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集中供热率和污泥处置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进一步严格对企业环境治理设施要求,引导和倒逼企业完善治理设施,确保投入和管理到位。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步伐。通过大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电镀、印染、化工、制革、造纸行业整治淘汰力度,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退二进三、退低进高”,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4.提高环保队伍建设和环保管理水平。充实人员力量,加强环保人才培训,提升环保干部队伍整体水平。加强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提高执法水平。

5.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建立新的建设项目准入机制,严格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制度和专家评审、群众评议“两评”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严格规范项目重新评价和后评价制度;创新环保设施日常监管机制,通过环保网格化、精细化、智能化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保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创新实施“移动执法”、“阳光执法”等模式,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真正“零容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抽调精干力量进行地毯式排查,督促污染企业限期整改,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地税)、国土、环保、建委、水利、嘉源集团、中级法院、检察院、工商、安监、质监、电力、国税等部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整体部署,对照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的督查结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动员部署,全面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装备、资金四到位。各级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为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铁腕执法,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建立重点挂牌督查制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实现督查常态化;建立公开通报制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地区,将视情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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