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我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按照“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多元发展、整体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经过三年努力,较大程度地改善学前教育薄弱状况,初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全市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达到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基本需求的目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包括新居民子女)入园率达到98%左右,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到90%左右,65%以上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为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三、实施计划 (一)实施幼儿园布局调整行动计划。在规划修订幼儿园布点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化推进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剧增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使教育资源增量与适龄儿童增量相适应,实行按常住人口每千户100名适龄儿童的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规划布局和建设幼儿园。农村幼儿园按照“向中心村(社区)集中,新增资源和综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到2013年,每个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规模适宜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1500户以上的社区(中心村)至少建设1所规模达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其余行政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或教学点。有关部门、镇(街道)应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幼儿园项目建设,确保增加足够的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实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10〕14号),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合理布局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根据控规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模、用地面积和产权归属,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园布局。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到2012年实现小区配套幼儿园全覆盖。 (三)实施幼儿园安全普查与指导行动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现有幼儿园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堂卫生、卫生保健进行普查,督促及指导现有幼儿园及时取得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证。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取得“两书、两证”的幼儿园,应责令其停止招生或办园,所在地镇(街道)应妥善安排好在园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四)实施现有幼儿园改建、扩建、维修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和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办性质的、设施较为陈旧的幼儿园(教学点),要大力支持其进行维修或加快园舍改(扩)建进程,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在确保用房安全和幼儿室外活动场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等资源,优先置换和改造改建成幼儿园。同时,督促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及时对幼儿园进行改建、扩建和维修。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办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示范性民办幼儿园。 (五)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创建行动计划。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幼儿园,应依据原国家教委、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88〕108号)标准进行自查整改;2008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幼儿园,应依据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发〔2007〕18号)进行自查整改。各县(市、区)要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对现有幼儿园进行达标验收,力争3年内全市85%左右的幼儿园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 (六)实施幼儿园教玩具按标准配备行动计划。依据《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教办技〔2009〕173号)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有关教玩具配备标准,各县(市、区)应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未按照标准配齐教玩具的幼儿园,应及时指导制订相应的教玩具配备方案,并负责督促落实到位,力争到2013年底,各幼儿园教玩具配齐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对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教玩具的使用指导。实施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经费补助政策,为保障幼儿游戏创造条件。 (七)实施新居民子女入园保障行动计划。坚持政府统筹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确保新居民子女享受与本市儿童同等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公益性幼儿园要主动承担起新居民子女入幼入托的任务,发挥主体主导作用。进城务工人员较集中的镇(街道)应采取多种形式举办规范幼儿园,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难”问题。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用于举办专门接纳新居民子女入幼入托的分园、连锁新园的,当地政府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和经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的管理,建立新居民适龄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和数据。 (八)实施幼儿教师专业化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幼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学历提升计划,新增幼儿专任教师的学历一般要求提高到大学专科层次及以上,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其中8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2013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完成从全市各类幼儿园遴选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的专业培训,其中每一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农村幼儿园至少有一名园长和一名以上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幼教保育专业建设,切实落实对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九)实施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行动计划。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人均年收入,2011年起要基本达到城市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 (十)推进社区早期教育行动计划。构建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镇(街道)依托中心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至少提供6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公安、教育、建设、卫生、文化、安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公共事业单位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的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学前教育投入以县(市、区)、镇(街道)财政为主,各县(市、区) 、镇(街道)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按等级收费的各级各类公益性幼儿园,切实落实生均补助经费,专项资金使用兼顾教师待遇与建设配套标准逐步到位,不得挪作它用,并实行滚存使用。 (三)加强在编与非在编教师的管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分年逐步配备到位,并对编制核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幼儿教师任职基本条件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在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做好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工作,全面了解非事业编制教师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基本情况统计制度,及时备案。 (四)各级人力社保、财政、物价、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做好新居民子女入园相关工作。居住地幼儿园接收新居民子女入学存在困难的,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登记后报辖区内镇(街道)统筹解决,以新居民在当地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我市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入园。新居民子女进入居住地幼儿园或经统筹安排入园的,接收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规划、建设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增长的实际,适当调整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模设置标准。 (五)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园的扶持指导和管理,满足多样化发展需求。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办输入管理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使民办幼儿园健康规范发展。 (六)加强幼儿园管理,落实幼儿园的自律责任。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幼儿园安全维稳工作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园舍、器械和饮食卫生等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健全幼儿园准入、等级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将年检评估结果作为各级财政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筹措相应经费,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别要在事业规划、土地征用、经费投入、职称评审、劳动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把三年行动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以提高公益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规模、提升办园等级为重点,分年度科学组织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教育部门每年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2013年底市政府将对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开展嘉兴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镇(街道)评估活动,对先进县(市、区)和先进镇(街道)予以表彰。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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