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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根据《嘉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嘉委办〔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总战略,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品质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实施“三清两绿”(清洁河网、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化建设、绿道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发展生态经济,着力优化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探索具有嘉兴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坚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绿色创建。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创建工作应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重视过程、注重实效。重视创建过程,定期评估阶段工作绩效,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对策。求真务实,注重创建实效,发挥好典型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不断创新绿色创建考核、激励、资金投入与长效管理等机制,高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定期复查,促使其持续推进、不断提升。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并拓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创新有利于绿色创建的体制机制,全力提升创建水平。努力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

到2015年,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90%以上的镇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村,5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旅游区和节水型城市;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等创建得到不断巩固深化,覆盖面持续扩大。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加强市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丰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2.生态县(市、区)创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国家和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不断创新建设机制。科学规划、突出实践,大力推进县(市、区)的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积极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县),2015年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

3.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和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建立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长效机制和生态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树立一批生态镇(街道)建设典型,提升创建成果。“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得到较好整治,90%以上的镇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村。

4.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一步开展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营造共建共创共享氛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环保协调发展。突出创建重点,全力推动城市污水、污泥、垃圾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完善城市环保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到2015年,5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5.文明城市创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文明县(市、区)、文明示范城市(县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街道)、文明村(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服务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双结对创文明”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完善创建制度和考评方法,突出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创建内涵。

6.森林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平原绿化建设,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着力构建规划科学、层次丰富、树种合理、管护到位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积极鼓励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镇)、省级森林村庄。到2015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镇5个、省级森林村庄50个以上。

7.卫生城市创建。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扩大卫生城市创建范围,将乡镇纳入国家级创建范畴。开展城乡整洁行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大卫生创建对农村卫生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活动。到2015年,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县城3个、国家卫生镇4个,全市各县(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8.园林城市创建。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满堂红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特色园林建设”,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镇创建活动,制定国家园林城镇创建计划,加大村镇园林绿化建设。

9.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认真抓好有关制度落实,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充分发挥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农业、工业、生活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四大重点领域的节水工作,农业领域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同时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业领域要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循环用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城镇生活领域要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改造工程。到2015年,用水结构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微增长,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累计创建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1个、国家节水型城市1个。

10.生态旅游区创建。根据《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DB33/T634—2007)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区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旅游生态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重点、有次序地建设一批省级生态旅游区项目。“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达标率100%,省级生态旅游区达到8家。

(二)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1.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植物园、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市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重要领域,建设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2.绿色学校创建。进一步优化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标准,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加强学校绿色环境建设,重视绿色人才培养,注重营造绿色文化氛围。以绿色学校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学校生态文明和环保知识的宣传与实践活动,以多种形式把环境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渗透到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力争到2015年,绿色学校创建全覆盖,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保持在100%。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学校130所。

3.绿色社区创建。完善绿色社区的考评体系,加强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社区知识,把绿色社区的创建内容融入到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之中,与创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紧密结合。

4.绿色企业创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企业全面推行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实现工业污染防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提高企业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绿色企业。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绿色企业25家以上。

5.绿色饭店创建。进一步深化全市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做好《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优化管理,推进绿色饭店的“低碳化”发展。进一步深化现有绿色饭店节能减排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85%以上的四星、五星级饭店、50%以上的三星级饭店达到绿色饭店标准,“十二五”期间,创建省级绿色饭店10家。

6.绿色医院创建。加强医院内感染管理、“三废”处理处置和各项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环境意识。把创建绿色医院作为等级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评审指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把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医院6家以上。

7.绿色家庭创建。不断扩大绿色家庭创建的覆盖面,继续把创建绿色家庭作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载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推广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和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家庭创建、家庭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家庭成员保护环境的意识;宣传推广低碳理念,引导广大家庭参与低碳环保实践活动。“十二五”期间,力争创建省级绿色家庭100户以上。

8.绿色矿山创建。在矿产开发全过程中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全市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三)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生态文明理念。研究制定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培育以生态价值理念为核心的生态优先的政绩观、科学理性的致富观和适度消费的生活观。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宣传的基础,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积极构建宣传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舆论引导。精心组织策划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闻报道每年400篇以上。

2.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加大各级学校的生态文明教育力度,在大中小学教育的规划与设计中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通过开设生态文明课程,组织相关社会实践、开展课题研究和竞赛交流等方式,努力建成大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生态文明素养,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消费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力争到2015年,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拓宽参与途径,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拓宽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激发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听证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

成立绿色创建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绿色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强对全市绿色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级宣传、农办、经信、教育、民政、财政、环保、建设、水利、林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推进绿色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创建特色,继续将绿色创建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任务、措施、资金、进度和责任的落实。

(二)健全创建机制,完善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绿色创建机制,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构建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绿色创建标准和程序,严把考核验收关,注重创建实效,确保创建质量。根据绿色创建的实践进展,不断完善和深化创建要求。完善督查和复查等管理机制,督促已获得命名的绿色创建单位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

加大绿色创建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创建,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逐年提高绿色创建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创建奖励、示范项目补助和宣传教育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的理论研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所需人才的培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专栏、网络平台、成果展览、创建示范等载体,全方位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创建工作。构建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加强绿色创建典型经验交流。充分利用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重要时节,开展群众性的生态环保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嘉兴市绿色创建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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