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嘉兴市“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关键时期。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期间,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网络化建设实现新突破,人性化服务彰显新成效,新居民群体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嘉兴经济社会发展,为“十二五”期间新居民服务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市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加速期、社会发展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这对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一)新居民总量规模稳步扩大。近年来,嘉兴新居民总量迅速增加,截至2010年底,全市新居民人数为190万人,与户籍人口的比例达到1:1.8,“十一五”期间年均净增长近10万。从目前发展趋势看,“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新居民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总量规模继续扩大,登记人数预期突破200万。 (二)新居民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经济的转型升级,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提升管理理念,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提高新居民的劳动素质,为我市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充沛、质优的人力资源。 (三)新居民权益诉求日趋多元化。随着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新居民的权益需求将向更高层次发展,各类诉求随之增加,这对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新居民逐步融入城市社会。“十二五”时期,我市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必将推动新居民进入城市,并逐步实现户籍的转变、身份的转变、生活的转变乃至心理层面的转变,逐步融入嘉兴社会。如何让新居民尤其是新生代新居民能够进得来、留得住,使他们转化为城市居民,这是需要我们面对的一个难题。 二、明确“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制总量、改善结构、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新居民权益,充分发挥新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总量稳定和结构优化。“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居民年增长预期在2%左右,登记人数预期在210万左右;新居民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年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期末比例达到30%;拥有职业技能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比例年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期末比例达到25%。 2.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镇(街道)新居民规范化事务所达到100%,村(社区)、规模企业按“五有”(有人员、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有台账)要求设立新居民工作站。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加强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稳定在500:1。 3.居住登记制度深入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健全新居民信息报送制度,促进居住登记制度落实到位。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居民居住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5%以上,新居民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达到95% ,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达到95%,居住出租房屋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4.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部位的清查、整治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5.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幅提高。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新居民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比“十一五”末增加一倍以上,新居民享有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人数的比重达到80%以上。 6.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维权进一步加强。围绕充分就业、平等就业、体面就业的目标,加强新居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新居民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健全新居民权益维护机制,完善欠薪保证金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策措施,到2015年,力争使新居民收入与我市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7.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试点为契机,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到2015年,新居民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0%以上,新居民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8.子女就学得到有力保障。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比重,“十二五”中期力争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居民子女学校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以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公办输出管理等方式,努力确保到2015年基本实现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新居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提高新居民子女学前教育的覆盖率。 9.卫生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加强新居民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与防治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预防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0~7岁新居民儿童的信息登记率达到95%以上,新居民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建档率和孕产妇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 10.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研究制订多渠道、多形式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逐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用工单位解决改善新居民住房条件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居民居住用房建设,逐步提高新居民居住条件。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居民,予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11.救济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把新居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订惠及新居民的救济救助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新居民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慈善帮困工作平台,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拓展救助工作范围,使因病和非常原因造成特困的新居民能得到正常救助。 12.政治参与和自我服务管理拓展深化。完善新居民参政议事制度,积极开展参政议事活动,畅通政府与新居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新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宽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3.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活跃。将新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纳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重视各种文化的交流融合,开放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培育和宣传新居民中的道德模范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新老居民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增强新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落实“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完善居住证制度改革政策,形成更为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新居民事业发展政策,注重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绩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有机衔接和落实到位。 (三)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资金列入部门年度专项预算,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拓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资金来源,多方面募集发展资金,切实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四)整合工作资源。完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基础的新居民事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形成功能完善的窗口服务模式。发挥街道(镇)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综合功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新居民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管理作用。 (五)加强规划管理。将“十二五”期间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估工作,共同推进新居民事业的发展。 (六)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居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并每两年开展一次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居民的良好氛围。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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