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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安全和平抑农副产品价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农贸市场落实“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要求,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改造(以下简称“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提升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明晰农贸市场定位,合理规划农贸市场布局,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作为一项回应民声、顺应民心和彰显民本的重要举措,把它提高到“稳增长、促转型、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营利性商业业态向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行“两保一稳两化”改造,着力解决市场无主、规范无章、经营无序、管理无为等问题。同时,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体制改革、硬件改造、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农贸市场布局更合理,建立起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各县(市、区)要完成1家以上中心农贸市场的“两保一稳两化”改造试点,按标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并按标准全面建立市场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3年)。全市基本完成全部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联网。

四、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市场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建设批发集散与分销零售良性互动的农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足用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

(二)创新投资运营体制。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加快推进硬件改造。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基本要求,以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为目标,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

(四)加快推进软件升级。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普遍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普遍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五)积极鼓励业态创新。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七)加强供求与价格预警。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八)强化信用评价监管。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以“五城联创”活动为契机,借助星级市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等有效载体,培养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和文明示范经营户,构建起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

(九)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要预留市场维护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

(十)创新市场管理体制。学习和推广平湖、海宁、海盐等地的工作经验,在暂不改变农贸市场所有权的前提下,也可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强化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为人民群众创造公平交易、商品安全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对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查考核等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做好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也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工商局)备案。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市场监管人员配置、在用衡器“四统一”、摊位费减免、业态创新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奖励等。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三)完善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制订2011至2013年的三年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加强指导、督导和检查,建立奖惩措施,确保各项计划如期完成。

(四)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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