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2011年补充编制计划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2011年补充编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 2011年补充编制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八月)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6〕8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号)要求,在市级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规划编制计划基础上经过筛选,制定本计划。 列入本计划的规划共计8项,均为重点专项规划,内容主要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涉及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对列入本计划的规划,编制部门要按照编制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有关部门要在经费安排、资料提供等方面予以保障。列入本计划的规划,至年底未编制完成的,视情况予以废止或结转到下一年度的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补充编制计划。 附件: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2011年补充编制计划表 附件: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2011年补充编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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