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入倒计时
明年1月1日起,这类电动车不得上路
日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提醒信息: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有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可处以300至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所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即悬挂号牌为白色嘉兴防盗登记牌“E+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对于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我市一直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可以说,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有长达2年半的过渡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介绍,非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重量大,性能更接近摩托车。这样的电动自行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一旦发生,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自我市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以来,交警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辖区各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装拼装、销售劣质蓄电池、违规充停等行为;依托“远程执法”“天眼执法”系统,采取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实时拦截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查扣力度,以严管推进淘汰置换。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全市提前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29.7万辆,国标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13.9万余辆。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2022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下降23%。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抓紧时间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尚未淘汰置换的,请带上身份证,将车辆就近驶往交警中队(警组)办理回收、注销手续。咨询电话:8811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