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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18 11:45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水利局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局党委书记,团结带领全局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研究部署抓落实、带好班子促发展、廉洁自律作表率;为维护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带领班子成员深入调研,系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市水利局坚持党委学习“第一议题”制度,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导引领作用,全年共召开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34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4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6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6次,专题发言6次。

(三)强化法治学习宣传

市水利局组织局领导及中层干部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两法一条例”,并组织全局160名干部职工开展“两法一条例”普法宣传;组织9人次局领导参加领导干部线上学习,组织局公务员及参公人员31人次完成法律知识网上学习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法治素养问卷调查;组织全市水利系统841人参加《长江保护法》知识竞赛;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300余份,宣传品2500余份,发送宣传视频短信10000条,发布公益短信24.6万余条,13990人参与线上有奖问答活动,为200余人提供水法律现场咨询服务。

二、推进水利数字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改革

市水利局36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即办、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细化我局9个上线的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网办率100%并积极推进部门间办事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指导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水影响评价;落实“承诺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全流程覆盖。2021年,我局共计受理审批121件,办理办结121件,网上办理率100%,提前办结率100%,电子归档率100%。

(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市水利局完成39项行政检查事项认领,每一个事项均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并全部完成行政检查,及时完成2000余条监管对象与关联标签工作;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三个事项的监管;推进“钉钉.掌上执法”应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并更新执法人员库,组织市本级41名行政执法人员累计开展掌上执法检查33次,指导全市水利条线执法人员开展钉钉掌上执法800余次,全面完成“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水利建设单位信用评级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管理,规范水利建设;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依法加强水利建设管理

市水利局深入谋划全域水系重构,探索水权交易改革,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统筹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河湖水环境治理,切实抓好水旱灾害防御,推进全市水利事业蝶变跃升、跨越发展。列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总投资为81亿元的平湖塘延伸拓竣工程和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式投入运行,南排工程向钱塘江、杭州湾的自排和强排能力已达到每秒2800立方米和520立方米,成功抵御了台风“烟花”“灿都”等台风的侵袭;总投资为85.5亿元的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完成通水验收;幸福水网工程列入全市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建设标志性工程;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实现全覆盖,全市共完成各类水利投资57亿元,为年度投资任务的118%。

三、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强化权力制约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市水利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局党委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印发《嘉兴市水利局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凡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市水利局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审批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决定、规范性合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提出法律建议,协助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并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水行政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论证、审查的涉水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开展;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在嘉兴水利网站等渠道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公开本局行政职能、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执法范围、职责范围和权限;公开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及“最多跑一次”事项法律、政策依据;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公开嘉兴市水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水利网站公众号公开推送水利相关信息。

(三)自觉接受广泛监督

市水利局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依法对本系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层级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设有信访、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2021年全年未接到群众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与立法,严格对照水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及时回复各类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及时按要求清理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杜绝粗暴行事,讲究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质量;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从巡查、取证、询问调查、立案查处等环节均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执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规范。2021年共完成了121件行政许可审批,开展31次执法检查,完成197次行政征收,征收总额3387.6万元,处理涉水违法行为12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理3件。

(二)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结合省、市水政工作要点、全局阶段性工作、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对县(市、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纠正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县(市、区)水行政执法工作,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着重提高全市水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水法治建设。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我市水行政处罚已全部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两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出台《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参加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及时向省厅报告我局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配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水利法治化建设,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方面,形成局党委统一领导,局处室、下属各单位协同推进,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

市水利局将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监管”、“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明晰水利部门职责权限,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入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服务直通车”运行机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宣传,维护我市正常水事秩序。

(三)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相关制度

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化,畅通公众知晓、参与决策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

市水利局将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考试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有效地开展内部监督,加强专门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诉和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监管,巩固深化河湖监管成果,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强化水利工程监管,严格水行政执法,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市水利局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多头执法、越权执法、粗放执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局内部层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