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法治引领,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064件,罚款金额10754.93229万元,其中查封扣押25件、移送行政拘留21件、刑事移送30件。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强化法治政府工作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等。贯彻落实《2021年法治嘉兴建设工作要点》,将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二)补短板促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水平不断提升
1.以案卷评查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全省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中获得集体一等奖。全面应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掌上执法”系统,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有效实现“互联网+监管”。开展全市执法案卷完整性交叉评查,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复评和抽查,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案卷质量,通过系统评查,形成我局案卷质量评查分析报告,系统分析我局在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作为我局下一步整改和完善的方向。
2.以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加强案源管理。对上年度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基于存在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偏多的问题,提出开展行政争议数量考核、全程行政争议调解、加强对违法问题服务指导等七个方面对策建议。办案期间,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并逐一调查核实。对诉求中的合理部分充分采纳吸收,并及时反馈。进入复议或诉讼阶段,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参加现场调解。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同时严格落实我局规定的办案人员现场旁听制度。通过主动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或撤回,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将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今年全市新受理行政复议22个,较去年同期下降21%,已结案的16个案件调解率达到75%,较去年同期增加11%。全市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以来,今年首次出现零败诉、零纠错。
3.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制定免罚、正面清单。全省首个制定《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22种违法情形免于行政处罚。通过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得到了企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去年10月出台以来,全市共计151个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合计免除罚款金额2488万元。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兼顾监管的力度和服务的温度,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4.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核心执行“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配套制度。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执法公开”专栏,依法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自由裁量、免罚清单等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结果均在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文书与音像记录相结合,详实记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过程和内部审批全流程。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机构全程参与全局重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5.以打造执法最严市为目标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重点严查严打一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涉废环境犯罪案件从重从快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共查共办。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涉废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对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坚持从重处罚。在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和整体打击成效方面在全省位居前列。市执法队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评为“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公检法分别与我局联合设立协调联络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嘉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四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就大案要案办理开展会商,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涉刑案件办案指引》,就“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相关内容统一意见建议。
(三)深化生态环境审批改革,促进排污许可与环评衔接
1.深化环保审批改革。省级以上园区全面实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1200多个项目享受到改革红利,企业环评时间平均缩短83%、费用平均减少73%。推出“打包审批”,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对符合小微园区环评中同类型整体审批条件的项目实行“打包审批”,单个项目不再编制环评报告,并对符合园区环评中正面清单条件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基础上,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是浙江省首个针对小微园区开展的环评审批试点改革。
2.开展排污许可与环评有效衔接。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载明项目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法人承诺内容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核实,对于尚未落实法人承诺的项目不予核发(变更等)排污许可证。明确重大变动清单,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对难判断的变动开展专家论证,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确认,在排污许可核发过程中解决项目是否符合环评审批的情形。
3.探索排污许可技术机构考核与信用管理。编制发布《嘉兴市排污许可技术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嘉环发〔2021〕41号),建立机构属地备案机制,确立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管结合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评定办法及考评结果运用,并设立排污许可质量否决制。创新成立嘉兴市排污许可服务联盟,所有成员均来自于嘉兴市从事排污许可相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联盟实行盟主、理事会定期换届制度,并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机制,有利于倒逼技术机构提升业务能力,促进行业良性、有序竞争。
(四)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议保留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建议修改的2件,建议废止的2件,建议宣布失效的1件;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议保留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已废止的2件。
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五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要求在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3.加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重大许可以及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已出具法制审核意见9次。今年以来,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8件,处罚金额194.4万元,召开听证会1次,对重要合同出具法律审核意见28次。持续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环保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支撑。
(五)积极创新形式,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1.加大环境法治教育培训。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践行局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多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二是开展夜学培训,共计对全市所有在编在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12期授课,重点突出常见环境违法案件执法要点讲解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三是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带队集中开展“三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群众、基层破难解困,今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带队开展各类“三服务”活动,服务企业1204家次,解决问题364个。
2.创新环境法治宣传形式。“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合“进企业、进社区”送法送服务活动,现场解答企业环保治理和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和群众互动交流、解释法律疑惑。以“双线并行、多向同开”模式建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两大平台,进行法治宣传116次;向公众“云开放”环保设施60期,总浏览量超98万人次,受到生态环境部关注和点赞,通过多渠道引导群众树立爱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法制审核力量配置有待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结构性不足,全局共设10个案审委员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仅4人,法律专业仅8人,法律业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基层能办案、办精案、办铁案的执法人员较为紧缺,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水平无法应对日趋复杂和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件等重大案件办理方面仍有不足。
(三)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全市仍还有26个镇(街道)没有单独设立生态环境办公室,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79名执法人员中,有187名下沉到镇(街道)“四个平台”参与镇(街道)中心工作,对打击企业违法排污等执法主业的工作精力不够。
三、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实施法制审核员交叉驻点。制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审核员交叉检查试行办法》,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制审核人员,交叉派驻到各分局,列席案审会。
(二)成立工作室处理条线疑难杂症。组建由业务处室骨干、分局骨干、顾问律师、环保专家等人员参与的工作室,重点解决群众、企业的困惑诉求,诸如法律政策解释、环境污染问题等,将环境领域的疑难问题通过“专员+专家”的模式解决在前端。
(三)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立足新形势,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执法职责边界,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坚持内外监督并举,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不作为、乱作为严格追究责任;按照建立“精神、精英、精品”的执法标准,从制度、人员、装备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