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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25 17:06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融资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市中心内设综合处、稽核财务处、归集信贷处、信息科技处、直属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在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和桐乡五个县(市)分别设立分中心,其资金独立核算,实行分账管理。全市从业人员116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206家,净增单位3310家;新开户职工14.34万人,净增职工9.13万人;实缴单位27720家,实缴职工85.07万人,缴存额147.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56%、12.03%、14.01%。2021年末,缴存总额1057.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22%;缴存余额309.75亿元,同比增长12.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34.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2.23亿元,同比增长2.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03%,比上年减少8.1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47.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符合支持人才安居政策和支持城市品质提升政策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万笔78.8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3%、7.81%。其中,市中心0.54万笔25.35亿元,嘉善分中心0.17万笔7.27亿元,平湖分中心0.23万笔9.6亿元,海盐分中心0.2万笔9.02亿元,海宁分中心0.33万笔15.36亿元,桐乡分中心0.28万笔12.2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47亿元(含存量公转商转让资金4.49亿元)。其中,市中心14.11亿元,嘉善分中心2.88亿元,平湖分中心4.79亿元,海盐分中心3.96亿元,海宁分中心8.05亿元,桐乡分中心5.6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05万笔588.06亿元,贷款余额295.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57%、15.48%、15.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53%,比上年末增加2.03个百分点。表外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6.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237笔53397.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2069.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8027.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1719笔44928.87万元,当年贴息额229.71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1719笔44928.87万元,累计贴息229.7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市未开办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作国债投资,期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75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0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53%,比上年末增加2.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98004.07万元,同比增长13.78%。其中,市中心38057.33万元,嘉善分中心8550.05万元,平湖分中心13764.27万元,海盐分中心11166.76万元,海宁分中心13622.04万元,桐乡分中心12843.62万元;存款利息7841.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973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32.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9369.19万元,同比增长11.03%。其中,市中心18579.06万元,嘉善分中心4631.19万元,平湖分中心6920.54万元,海盐分中心5703.25万元,海宁分中心7045.9万元,桐乡分中心6489.2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163.56万元,归集手续费27.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06.82万元,其他671.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8634.88万元,同比增长16.72%。其中,市中心19478.27万元,嘉善分中心3918.86万元,平湖分中心6843.73万元,海盐分中心5463.51万元,海宁分中心6576.14万元,桐乡分中心6354.37万元;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9180.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63.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90.4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84.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27.3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261.42万元;各分中心上缴至当地财政部门,嘉善分中心上缴915.44万元,平湖分中心上缴1816.43万元,海盐分中心上缴1382.89万元,海宁分中心上缴1353.69万元,桐乡分中心上缴1697.4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245.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116.4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1401.89万元,嘉善分中心提取8601.57万元,平湖分中心提取14660.07万元,海盐分中心提取13346.73万元,海宁分中心提取13102.93万元,桐乡分中心提取15003.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263.14万元,同比增长3.24%。其中,人员经费2877.1万元,公用经费525.06万元,专项经费860.9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94.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2.04万元、283.99万元、498.71万元;嘉善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0.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4.27万元、46.26万元、80万元;平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9.51万元、53.81万元、67.98万元;海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3.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6.34万元、29.5万元、37.59万元;海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7.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9.45万元、51.21万元、37.05万元;桐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5.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5.49万元、60.29万元、139.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3.82万元,逾期率0.028‰。其中,市中心0‰,嘉善分中心0.373‰,平湖分中心0‰,海盐分中心0‰,海宁分中心0‰,桐乡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245.2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国有企业占9.51%,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12.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8%,灵活就业人员占0.92%,其他占0.38%;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0%,国有企业占3.62%,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13.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3%,灵活就业人员占0.79%,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非公企业已成为公积金缴存的主要增长点,非公企业新开户占比达87.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43%(其中加装电梯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2%,租赁住房占8.73%,退休提取占7.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3%,出境定居提取占0.001%,其他占6.7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支持职工租购房提取占比达到85.68%租房提取同比增长30.4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5.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08%,比上年末减少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5603.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02%,90-144(含)平方米占65.25%,144平方米以上占8.73%。购买新房占5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40.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45%,30岁-40岁(含)占49.59%,40岁-50岁(含)占17.94%,50岁以上占4.02%;首次申请贷款占80.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11%;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全年向4937户人才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9.04亿元,占发放贷款额的36.84%;向18户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征收家庭发放贷款869.6万元;642户低收入职工家庭发放购房保底贷款2.04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65%,比上年减少19.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管委会成员调整情况

市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到2020年底任期届满。2021年组建第四届管委会,调整后管委会成员共27名。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基数调整。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最低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5-12%。

2.政策调整。2021年出台《关于在长三角范围内试点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嘉公积金〔2021〕18号),自6月4日起实施。

   3.利率执行。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以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学党史守初心惠民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结合公积金建制30年,深入企业、园区、院校、村社和平台等广泛宣传公积金的制度优势和惠民政策,加强服务引导和分类指导,推出了智能便民服务、特殊群体“五办”、结对关爱帮扶、营商环境助优等系列惠民举措,打造“公积金·安‘嘉’情”民生服务优质品牌。

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加强数字赋能,推进智能速办。实现单位业务全流程在2.0平台自动办结,退休提取、租房提取、封存提取等一批个人事项实现简办秒办,累计办理秒办事项49437件。对接不动产、银监、银行等部门协同实现公积金贷款在线抵押登记一件事办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企业开户、机关事业人员全周期管理、人才服务、法院执行、职工身后等多领域多层次一件事联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建立与各受托银行商贷数据的共享管控平台,实现外联银行及其他共享渠道全接入。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结构化业务数据在线归档和区块链防伪存证,通过市级试点验收。全市已完成缴存、提取、贷款三大类29项权力事项887.8余万件公积金业务的电子化归档。建立7*24小时的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评价的智能回访平台。

(五)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情况

牵头制定全省加快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了全省首笔跨省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该项工作被评选为嘉兴市长三角一体化最佳创新案例。在长三角5个试点城市(上海、苏州、杭州、湖州、嘉兴)开展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全市累计办理异地购房提取660笔、9825万元。加强“跨省通办”,提前实现了住建部要求的缴、取、贷、查、结等8个服务事项异地办理。

(六)风险防范建设情况

全力配合国家审计和省监督专项检查,加强电子化稽查和数字监管,立知立改及时做好一人多缴、超龄缴存等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深入推进整改。完善内控体系,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订细化岗位职责,编制内部控制手册,构建制度、执行、监督闭环体系。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深化清廉公积金建设。加强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逾期贷款率万分之0.28。开展公积金贷款运行风险预测预警,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获得省建设厅202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海宁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海盐分中心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评。市公积金中心3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