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2-427340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 组配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 |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05-16 16:5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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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公立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价格标准、执行要求和执行时间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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