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2-4267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嘉政发函〔2022〕11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23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确定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5-09 10:0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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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你局《嘉兴市公安局关于重新确定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嘉公请〔2022〕2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重新确定我市范围内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等56家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特此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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