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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农发〔2022〕36号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持续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万元千斤”工程(2022-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16:5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我市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促进稳粮增收,现将《嘉兴市持续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万元千斤”工程(2022-2025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嘉兴市持续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万元千斤”工程(2022-2025年)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农渔发〔2021〕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19-2022年)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19〕95号)《关于实施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 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筑牢三农基础的实施意见》(嘉农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为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筑牢三农基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渔业增效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技术集成、示范带动,进一步推广“稻渔共生、稻渔共赢”综合种养模式,打造平原水乡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粮增收、以渔促稻。坚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动摇,坚决守住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底线。坚持以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沟坑比不超过10%的红线,杜绝“重渔轻稻”“挖塘养鱼”现象。重点推广虾稻轮作、一稻两虾等新模式,通过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在稳粮基础上增加水产品产量,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

2.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典型引领、示范推广、辐射带动的思路,加快培育优质市场主体,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推进个性化发展。尊重和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选择种养模式、适度发展产业规模,形成特色明显、差异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新格局。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变革生产方式、转换发展动能,重点开展稻虾、稻鳖、稻鱼、稻蛙、跑道+稻渔等重点模式推广,加快创新集成绿色防控、减肥减药、综合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生态种养管理水平,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稻渔三产融合和品牌化发展。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稻渔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优质优价消费升级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具体见附表1);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走出一条具有嘉兴特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1.扩大增量面积。依托稻田资源优势,鼓励农作制度创新,打造一批工程标准化、产区规模化、管理智能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示范推动区块连片产业化。到2025年,力争建成2个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市、区),剩余县(市、区)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均达到1万亩以上;创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0个(规模300亩以上);按照“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要求,培育市、县两级示范主体200个(规模100亩以上)。

2.强化种业建设。依托中国水稻所、浙江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省淡水所、市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大力发展与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相配套的种业,研发与引进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稻渔种养优质专用稻品种,选育生长快、个体大、抗病强的水产良种。到2025年,确保培育水产良种场和繁育示范基地5个以上,稻渔良种选育和生产具备较强的区域影响力。

3.创新种养模式。以全市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发挥科研院校和粮油、水产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优势,以稻虾、稻鳖、稻鱼、稻蛙、跑道+稻渔等模式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整套操作流程图、技术明白纸,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聚焦减肥减药、尾水循环利用、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提升等环节,加强良种选育繁育、稻渔品种选择、种养殖管理、减肥减药、绿色防控、种养尾水循环利用、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提升等环节的研发与示范,强化农机农艺与渔技的有机衔接融合,积极推进“种粮宝”、“数字渔场”等数字化技术在稻渔综合种养领域中应用。

4.强化主体培育。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以农业经济开发区和“一区一镇”为核心,结合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壮大稻渔综合种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培育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主体,加快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5.强化品牌打造。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中介机构等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引导稻渔主体品牌积极融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定,探索搭建稻渔品牌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品牌推介、产品评鉴、技术发布、经营分析等活动,科普推广“稻渔米、放心米、有机鱼、优质虾”的理念,打造一批具有嘉兴辨识度、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稻渔产品品牌。到2025年,力争培育稻渔综合种养的区域知名稻米、水产品品牌6个以上。

6.强化融合发展。积极挖掘稻渔综合种养“接二连三”功能,培育本土“产、加、销”一体化企业,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与休闲、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有机结合,打造具有稻渔文化特色的休闲稻渔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落实配套政策、细化措施方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落实职能单位、联系人(附表2),并每月报送稻渔综合种养推进情况表(附表3)。

2.加强政策扶持。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向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倾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相关部门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稻渔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努力保障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相关生产、加工、交易和物流等设施用地。

3.加强监督管理。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稻渔综合种养田块沟坑比不超过10%的红线。建立健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严禁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之名,毁坏基本农田,变相挖塘养鱼。要加强指导与监督,严格耕地保护,确保稻渔田间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4.加强宣传引导。要注重聚焦稻渔产业“强”、稻渔环境“美”、稻渔产品“优”、稻渔主体“富”等稻渔综合种养特色与优势,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嘉兴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典型案例,开展嘉兴市龙虾王评比,结合各地农民丰收节举办龙虾节、稻鳖比赛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让稻渔综合种养成为展示嘉兴现代农业绿色生态示范、产业提质增效、粮食保供增收、乡村共同富裕的一张金名片。

四、其他

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将附件2、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施沁璇     电话:0573-82872606

联系方式:浙政钉

附件: 1.各县(市、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目标任务(2022-2025年)

2.各县(市、区)稻渔综合种养工作职能单位

3.各县(市、区)稻渔综合种养推进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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