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5696B/2022-430700 | 文号: | 嘉经信办〔2022〕15号 |
发布单位: | 市经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03-2022-0003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投资类项目操作办法(暂行)》《嘉兴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有关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2022-06-23 15:36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南湖区经商局、财政局,秀洲区经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财政局: 现将《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投资类项目操作办法(暂行)》《嘉兴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有关政策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投资类项目操作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实施嘉兴新制造“555”行动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1号)、《嘉兴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十条》(嘉政办发〔2022〕1号)、《嘉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财企〔2021〕41号)、《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操作办法(试行)》(嘉经信办〔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投资类项目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项目管理和验收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经商和财政部门按照市级投资类项目年度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和推荐,对入围项目进行管理、验收、资金兑付、材料归档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完成绩效目标。项目承担单位为实施主体,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主体。各区经商、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申报主体,根据“区域+项目储备清单”竞争性方式并按照年度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各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推荐项目计划清单报送至市级经信、财政部门。 第四条 项目补助类别。分为工业强基工程项目、产业链强链投资项目、产品更“芯”换代项目和新材料首批次奖励四个项目类别。 (一)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年度智能化技术改造重点示范行业方向的项目,根据智能化程度、投资规模、行业示范性、资金预算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类分档,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 (二)产业链强链投资项目。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年度产业链重点提升领域(方向)的项目,根据强链补链地位、投资规模、行业前瞻性、资金预算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类分档,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 (三)产品更“芯”换代项目。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符合传统产品向智能产品、新型产品、高端产品升级要求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 (四)新材料首批次奖励。按照刚性兑付原则,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新材料首批次的,分档给予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其中,经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认定奖励类)和首批次新材料(非认定奖励类)产品中,被认定为第一档次(或类别)的,视为新材料国际首批次,被认定为第二档次(或类别)的,视为新材料国内首批次,被认定为第三档次(或类别)的,视为新材料省内首批次。 表1.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档次/类别
第五条 项目储备条件如下: (一)项目已备案(或核准)且取得项目代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政策、环保政策; (二)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或设备进场联调阶段; (三)项目单位承诺的生产性投入规模应当合理,要有现场依据或审计报告。其中,生产性投入是指生产性设备购置和信息化投入的含税金额,原则上应发生在项目备案或核准日或取得项目代码当日及之后。其中,生产性设备是指用于生产制造及与制造紧密相关的设备,信息化投入是指在设计、生产、制造、管理等各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的投入; (四)截至申报日,项目单位未被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未被市级工业企业最新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D”类; (五)其他要求。 第六条 项目审核。各区经商、财政部门组织筛选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项目,形成项目清单;项目单位对项目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区经商、财政部门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项目评选。市经信局牵头对各区上报的储备项目进行评选,按照竞争性方式遴选,结合当年度重点支持的产业链强链补链领域、智能化改造示范行业和传统产品更“芯”换代方向,确定入围项目清单。评价过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专项审计。 第八条 分类分档。市经信局牵头根据评价办法(见附件1),对入围项目清单分类分档。 (一)工业强基工程项目、产业链强链投资项目分为A档(补助2000万元)、B档(补助1200万元)、C档(补助800万元)、D档(补助600万元)、E档(补助300万元)五个档次; (二)产品更“芯”换代项目为合格一档(补助150万元)。 第九条 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运用标准。 在项目已有档次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运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奖补比例上下浮动,但单个项目最高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奖补上限。 (一)对市级最新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现有档次奖补资金的120%执行; (二)对市级最新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现有档次奖补资金的100%执行; (三)对市级最新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现有档次奖补资金的80%执行; (四)对暂不参与市级绩效综合评价或不在评价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现有档次奖补资金的50%执行; (五)对入围最新公布的市级制造业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现有档次奖补资金的150%执行。 第十条 国(省)补项目执行标准。工业强基工程项目、产业链强链投资项目、产品更“芯”换代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对已享受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省级(省经信厅投资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示范县(市、区)专项资金除外〕的工业投资类项目,以现有市级奖补资金数额为基准进行补差。 第十一条 审议下达。根据各区项目实施计划和入围项目档次,提出投资领域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市经信局党组会议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向各区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清单、项目档次和资金安排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计划清单下达后,各区经商、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各区可单独制订验收办法,验收内容应包括:项目实际投资额是否达到申报承诺额的95%(含)以上,验收期间项目企业是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级别及以上)、是否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较大环境事件级别及以上)、是否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两高”问题项目,存在上述任何一项问题的,均应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工作应在当年8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市级工信资金由各区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支持列入年度计划清单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为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可分两次拨付:在市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清单和专项资金后,区主管部门应立即预拨80%以上资金至项目单位,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区主管部门拨付剩余资金。资金拨付工作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四条 项目调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所在区经商、财政部门会商后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该项目不再安排市级工信资金,同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相关资金调整用于清单外新增项目。新增项目由区经商、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遴选,报市经信局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资金统筹。各区不得以市级工信资金替代区级工信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鼓励各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级资金扶持方案,确保区级工信资金规模每年实现稳步增长;区级资金扶持情况应在当年11月底前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各区经商、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兑付完成后及时组织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应在当年10月底之前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各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追踪、督查,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资金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或限制申报规模。 第四章 申报材料 (一)地区投资类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二)地区投资类项目推荐清单 (三)投资类推荐项目组织实施信息表 1.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承诺内容:承诺完成投资额,承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政策、环保政策,廉洁诚信承诺; 3.项目投资内容汇总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他未明事项,按照《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企〔2021〕41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之前出台的文件内容如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嘉兴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有关政策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惠企帮扶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嘉兴市本级经信领域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处,朱晓峰,82521938) (一)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根据项目智能化程度、行业示范性、绩效评价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分档,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 (二)申请条件 项目生产性投入(设备和信息化)不低于3000万元(含税),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政策和环保政策。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信息表; 2.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 (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商局)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向区经商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遴选。由区经商局、财政局按照竞争性原则筛选出优秀项目,按照“区域+项目储备清单”方式报送市经信局。 3.组织评选。市经信局牵头确定入围项目清单、对项目分类分档,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清单和资金安排。 4.项目验收。区经商、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拨付资金。 二、纯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杨康,82521219) (一)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对于信息化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信息化投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列入嘉兴市产业数字化改造计划项目库且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税)的纯信息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特点、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预计效果等); 2.项目投资清单; 3.项目验收报告; 4.专家评审意见; 5.专项审计报告;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向区经商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遴选。区经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筛选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储备项目并报送市经信局。 3.组织评选。市经信局对各区上报的储备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方式遴选,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清单和资金安排。 4.项目验收。区经商、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拨付资金。 三、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新墙材推广中心,吴正扬,82115390) (一)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 2.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 3.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第1条符合,2-4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环评和能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计效果等); 4.项目设备投资明细汇总表; 5.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报告;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向区经商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遴选。区经商局、财政局组织筛选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储备项目并报送市经信局。 3.组织评选。市经信局对各区上报的储备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方式遴选,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清单和资金安排。 4.项目验收。区经商局、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审计,拨付资金。 四、技术创新类项目(技术装备处,李军伟,82521927) (一)政策依据 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分档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 1.被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 2.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3.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认定文件或证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区经商部门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区经商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区经商部门将审核结果和拟补助项目资金清单报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对区上报清单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将补助项目及资金下达至各区。 5.各区根据项目补助清单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支持企业稳生产补助(综合处,徐露,82521928) (一)政策依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安全生产和有序经营的前提下,鼓励订单充足的企业制定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加快企业生产发展。对2021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较2021年最高季产值有增量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最高两季均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上年最高两季均值的基础上每同比增长10%的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操作流程 1.由市统计局根据补助对象标准提供初步补助对象名单,其中2021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仅指在月度上规的企业,季度产值=本季度所属月每月产值相加,其中一季度产值=1-2月产值+3月产值; 2.由区经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初步补助对象名单里的企业开展产值数据实地核查,联合盖章上报核查结果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各区的核查结果形成拟奖励对象名单; 3.市经信局就拟补助对象名单按照工信资金管理办法征求相关部门“一票否决”意见,形成《2022年一季度支持企业稳生产补助汇总表(征求意见稿)》; 4.市经信局将《2022年一季度支持企业稳生产补助汇总表(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意见,形成《2022年一季度支持企业稳生产补助汇总表(提交经信局党组会议讨论稿)》; 5.根据市经信局党组会议讨论意见,形成《2022年一季度支持企业稳生产补助汇总表(定稿)》; 6.由市经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所属地,联合发文下达给三个区,由三个区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企业。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截止日被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上年度能耗“双控”考核不达标的重点用能企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严重违法的企业不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重复享受。 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