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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661/2021-423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商务发〔2021〕22号 发布机关: 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7-13

嘉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3 12:30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局各处室:

现将《嘉兴市商务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嘉兴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3


嘉兴市商务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市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照建设法治中国先行示范区的要求,紧紧围绕商务、粮食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为加快商务工作蝶变跃升、跨越发展,助力打造具有嘉兴辨识度的“七张金名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严格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综合处)完善局党委法律学习制度,每季度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1次。(办公室、机关党委)

2.健全学法用法常态化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加强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督查。(办公室、机关党委)加强对商务系统法制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商务系统法制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综合处)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吃透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商务法治建设的全过程。突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培养法治观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自觉保障宪法实施。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等学习宣传活动。(综合处、办公室、各处室)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办公室、机关党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商务领域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综合处、外资处、外贸处,各有关处室)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核。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及时梳理并公布现有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修改政策措施文件目录。做好新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综合处、各处室)加强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贸易救济处)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5.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综合处)

四、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

6.全面推进商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完成省、市改革任务,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积极谋划建设多跨应用场景。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和成功实践,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走在前列。(综合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7.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和政策。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对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构建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加强部门和政策衔接,提升服务水平。(外资处、外贸处,各有关处室)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加强行业信用监督。(综合处)

8.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做好行政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后续工作,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的通知和建立的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移交工作和后续问题指导。(综合处、各处室)结合“放管服”改革做好监管事项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实施清单。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统一处罚办案系统(掌上处罚)的有效应用。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局门户网站等,加大执法信息公示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互联网+监管”覆盖率达到考核目标。推动“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达到10%,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五、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9.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加大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决策及重点、热点领域事项公开力度,加强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和回应。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确保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程序和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办公室)认真贯彻实施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的规定》《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六、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0.认真落实《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使用办法》,积极开展贸易救济工作,强化贸易救济应对指导,丰富贸易救济工具和手段,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案件。依托国际商事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月活动,为企业提供应对贸易纠纷、经贸摩擦应对服务。(贸易救济处)

11. 执行《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发挥局行政调解委员会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综合处、各有关处室)依法处理信访投诉,健全“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12.认真贯彻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及时做好行政复议申请移送、意见回复、证据提交等工作,认真履行复议决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时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强化行政诉讼应诉保障。(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七、广泛开展法律宣传

13.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细化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确保法治宣传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14.全方位开展学法用法。结合数字化改革,加强大数据应用,依托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试听载体等宣传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智慧普法”“数字普法”,提高宣传效果。运用好“互联网+普法”,充分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多种媒体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激活普法效能,营造法治氛围。强化舆情监测,及时获悉企业、群众意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深入开展国际经贸规则的学习和研究,提升运用规则的水平。开展《电子商务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普法宣传。将普法活动与“三服务”结合,全面深入开展反诈宣传、网络安全宣传等。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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