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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日期:2022-06-28 16:2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发布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4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情况统计表

文件制定单位名称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

总计9件

一、继续有效的文件

(合计5件)

其中拟修改的文件

(0件)

序号

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1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环发〔2016〕53号)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2020-2022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0)63号)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环发〔2021〕29号)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嘉环发(2021)49号)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环发〔2021〕77号)


二、已废止的文件

(合计4件)

序号

文件名称(文号)

废止日期

备注

1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嘉兴市环保行政处罚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嘉环发〔2016〕87号)

2020年10月10日


2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补充说明的通知(嘉环发(2018)42号)

2020年10月10日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19〕74号)

2021年5月1日


4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嘉环发〔2016〕21号)

 2021年8月17日


三、已宣布失效的文件

(合计 0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宣布失效日期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