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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004/2022-431208 发布机构: 嘉兴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教育

嘉兴市市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一、学生资助对象和申请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对象包括: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程序

线上手机端(用于发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对象)可通过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二维码和浙里办APP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操作,用于学生或代办者(家长、班主任)→填写申请表→承诺签字提交→学校认定→学校签署认定审批意见并签字→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维码(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线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对象)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认定表→学校认定→学校签署认定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 表演等专业)。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即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按学期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涉农专业范围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所规定的相关专业为准。

 ●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收代收费和免收住宿费资助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办理减免。

 ●中职学校校内助学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制定校内奖助学政策用于本校学生助学、校内奖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具体校内奖助学政策由各学校制定。

三、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按学期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学费资助。免学费资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办理减免。

●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免代收费免住宿费资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办理减免。

 ●普通高中校内助学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制定校内奖助学政策用于本校学生助学、校内奖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校内奖助学政策由各学校制定。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 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 625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期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政策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认定对象可申请营养餐资助。营养餐资助标准每人每餐5元,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经认定审核后按学校实际用餐(中午餐)免费享受。

●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助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制定校内奖助学政策用于本校学生助学、校内奖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校内奖助学政策由各学校制定。

  六、社会资助政策

●各类社会助学金等

由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的助学资金,由资助单位、资助人及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制定助学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请咨询在读学校。

七、学生资助“绿色通道”制度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我市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均已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相关要求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本宣传资料由嘉兴市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嘉兴市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资助咨询:82074019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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