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2-429127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3 | 组配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 |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06-03 12:26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公立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