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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573935T/2022-43139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6-30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有效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30 16:2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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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独山港至海盐段)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2]7

2022630

嘉环建【2022】7号 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环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271日至 20227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82512233               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嘉兴市祥和路516

邮编:314001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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