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2-432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文号: | 嘉政发函〔2022〕17号 | 发布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08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心城区1-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07-13 09:3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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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4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1-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单元北至湘溪路、南至平湖塘、西至中环东路、东至庆丰路,规划面积约151.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5.0公顷。 二、功能定位:以医疗康养配套产业、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 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规划12班幼儿园2所,36班小学1所,30班初级中学1所。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城市道路网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组成。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给水、电力、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六、规划控制线: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基础设施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控制线及控制要求。 七、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特此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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