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3136238000/2022-433106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 |
2022年嘉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 |
发布日期:2022-07-22 10:2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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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嘉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六个一”措施为抓手,坚持“四个最严”守牢食药安全底线,全速贯通数字化应用,全力抓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一、落实“六个一”措施,提升食药安全治理水平 (一)推出一个食药安全测评指数。根据各监管部门核心工作量化指标,并结合省市相关督查暗访、跟踪评价等结果,构建一套完整的食药工作测评体系。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情况实行季度晾晒、季度竞争、季度通报,并纳入食药安全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打造一张数字监管网络。加快推动系统集成和数据贯通,继续推进“浙食链”“浙农码”“浙土码”三大系统融合互接,实现“农田‒市场(车间)‒餐桌”的全程追溯贯通。进一步扩大“浙食链”应用覆盖面,推动实现一批食品生产企业全品种赋码;肉类、进口水果等重点品种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64家放心农贸市场和50家以上大型食品批发企业、校园食品配送中心上链,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延伸。强化网络餐饮治理,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实现“外卖封签”“阳光厨房”全覆盖。全面推进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优化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智治平台”,运用“四色码”对商家实施精准监管,实现餐饮单位风险管理闭环。持续推广以药品安全精密智控系统为核心的数字药监综合集成平台应用。推动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扩面200家以上,接入“浙里药店”应用200家以上,第三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率达100%。 (三)实施一系列专项整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和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等行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持续开展以“绿剑”农资打假、“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网络药品销售、儿童用妆“金盾护苗”、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医疗美容药械等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开展“护航亚运”食品药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含兴奋剂药品和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四)开展一批食安示范创建。 全面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申报创建的县(市、区)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评价验收。对已命名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持续加强动态管理。指导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的单位按要求做好创建工作。积极动员相关县(市、区)提前谋划,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申报工作。 (五)健全一个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药安委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判风险、解决问题。完善落实协同联动机制,发挥市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推动成员单位落实职责、通力合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督查考核机制,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及时发现不足,严肃督促整改落实,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注重工作总结,对各地的典型做法,加强信息通报、案例培训、督查激励,促进互学互鉴、整体提升。 (六)营造一个良好共治格局。继续推动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全覆盖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范围。引导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商业综合体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参保商业险,鼓励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服务队伍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义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等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谣言监测及处置力度,有效处置网络谣言。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配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强食品科普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科普基地建设;支持与食品专业院校的合作,利用专业院校师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专业队伍的建设。常态化开展“四个你我”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志愿先锋在身边”、保健食品、农兽药安全使用等宣传活动。 二、健全责任机制,推动责任清单落实落细 (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的通知》为总纲,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培训,做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省级专项督查迎检工作及省级“食品安全指数”等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迎考工作。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强化镇(街道)党政责任落实,深化基层食药安办分级分类管理,新增10个镇(街道)食安办达到四星级标准、8个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五星级标准。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乡镇网格化监管机制。 (八)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阶段性总结《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实情况和“八大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落实食品安全联席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重要信息共享、重大问题联合督办、区域性风险隐患联合研判等工作。打造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科学制定考评细则,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评议考核方式。 (九)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至少开展1场以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抓好大型企业主体责任技术评审,对12家头部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体系检查。 三、严格监督执法,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十)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工作,对1个受污染耕地分布的县(市、区)开展耕地污染溯源排查。持续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新建改革综合试点县2个,“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在全市规模追溯主体和农资经营店实现全覆盖。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着力防控粮食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霉变、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生产经营监管。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比例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中小学及幼儿园100%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0%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品牌超市校园入驻率均达到100%。持续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力度,实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00%接入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智能监管系统。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铁路、进出口、国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开展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监管,重点对原辅包、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进行监管;加强药品流通质量监管,聚焦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推进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等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对集采中选药品开展全覆盖检查和全覆盖抽检。 (十二)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与双随机检查联动机制,实现除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销售经营者100%风险靶向监管。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评信”“用信”工作,实行农产品生产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粮食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对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优化食品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探索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进药械化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建设,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十三)严厉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铁拳”行动、“亮剑2022”行动、“2022昆仑”专项行动、“2022剑锋”系列统一收网行动,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加大跨境、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核验查控,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入境。加大农产品违禁药物和常规药物严重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依托市公安局驻市市场监管局警务联络室等合作平台,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推进跨部门证据互认和案件移送,建立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执法工作联系机制和数据交互推送机制。落实全省统一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落实食药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吹哨人”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强大案要案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四、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食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十四)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按照“抽、检、处、研、控”一体化建设要求,构建市、县和社会力量三支队伍协同的风险预警交流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开展药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评估风险信息,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开展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改革试点。 (十五)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全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量1.8万批次,确保省、市、县三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分别达到3.5批次/千人、1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评价和检测结果验证。做好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市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000批次以上。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基本药物抽检不少于130批次,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制度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检查覆盖率达25%以上。 (十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构建市县应急联动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开展食源性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规范化流程分级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质量。 五、抓好联防联控,严把疫情防控每道防线 (十七)筑牢冷链食品物防防线。落实冷链物防“1410”工作体系,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全受控、无遗漏”,“浙冷链”赋码率扫码率保持在99.5%以上。筑牢数字化管控、集中监管仓、省际检查站、核酸检查站“四道防线”,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持“三证一码”上市,同时加强自身人、物、环境管理。严格首站责任制、快惩严处制、举报投诉制等冷链物防“十项制度”,加强第三方冷库、首站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监管,落实“三专”要求,加大对走私冻品、拆换包装冒充国产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输入性风险防控,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 (十八)加强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抓实新冠病毒疫苗监管,依职落实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储存配送、接种单位巡查制度,涉苗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强化“浙苗链”在各级疫苗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加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力度,在产产品抽检覆盖率达100%。 (十九)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加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力度,完善多部门风险协同处置机制,织密“疫情精密智控”网。推动“防疫餐饮在线”系统落地应用,落实“1+1+N”责任体系,强化疫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安全保障。 六、增进民生福祉,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十)推进“阳光”系列提质扩面。推进“阳光工厂”建设,打造100家“阳光工厂”升级版。加快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建设,中小学校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校外供餐单位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建成8条(个)“阳光餐饮街区”。 (二十一)推动民生项目提质扩面。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20家,优化食品放心消费环境。巩固拓展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成果,推进民生药事服务站扩面17家,免费提供药事服务20万人次以上。 七、科学精准施策,助推食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强化政策赋能。落实农业重点领域标准立项指导计划,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转化应用。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深入推进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新版许可电子证书覆盖率达到100%,聚合码扫码应用率达到50%以上。推动长三角地区农产品追溯信息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效力互认、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互通、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加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管理。 (二十三)强化品牌赋能。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打造“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美丽牧场5个,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全面推进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实施规模达到8.86万亩,晚稻订单分品种分仓收储比例达到60%,创建5个省粮食“五优联动”示范县。抓好《浙江省冷链物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开展食品超市示范创建活动。启动食品小作坊“五化”建设,建成实施“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15家,培育具有文化传承的精品小作坊15家。力争打造化妆品示范街1条、示范商场14家、示范经营单位70家。 (二十四)强化科技赋能。督促食品承检机构加大物联感知设备投入,落实数字化实验室建设规范和评价管理办法。加快长三角医疗器械检测评价与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八、提升管理能力,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 (二十五)推动职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食品、药品检查员培训教育、绩效考核、能力评估、工作调派等制度,探索构建检查员能力提升标准和评估体系,建设专业、稳定的检查员队伍。完善市级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药品检查机制建设,落实全省药品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建设要求,开展检查员理论培训、实训带教,形成新老检查员之间“老带新”“传帮带”,加快整体能力提升。促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助力嘉兴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推动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实施“强队砺剑”“雄鹰蓝鹰”工程,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坚持“省抓市统、专家会诊”制度,实施市县承检机构工作质量集中统筹管理和全覆盖抽查考核。实施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支持市级加强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县级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区域性特色检验研究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协管人员、冷链食品物防管理人员、食品承检机构培训考核。探索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检测,提升基层农产品检测能力。 (二十七)推动企业专业人员培养。开展线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监督抽考,实现获证餐饮企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全覆盖、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全覆盖。开展“阳光餐饮街区”管理主体培训。开展线上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村级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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