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政策进万家 进万企 > 政策聚焦

【政策解读】9个方面46条措施!海盐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来了

发布日期:2022-07-25 11:41 信息来源:读嘉 浏览次数:

近日,海盐县制定发布了《海盐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财政支持、金融支持、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保市场主体、保物流畅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9个方面、46条政策措施。

1

财政支持措施(7项)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支持


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担保费降至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扩大政策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提高企业稳岗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大型企业按50%比例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创业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零工信息等服务。



2

金融支持措施(8项)


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推广运用“连续贷+灵活贷”机制,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工业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到期贷款,要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


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设立疫情纾困专项贷


海盐农商银行提供不少于15亿元的疫情纾困专项信贷资金;单列专项信用贷款5亿元、小微企业首贷资金5亿元;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首贷户,免息一个月。


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


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


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推动保险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财务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为其提供经营主体财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安全生产、个体工商户个人人身及健康保险、经营场所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保障。引导保险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经营周期等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实现一张保单覆盖生产经营等各类风险保障需求。


3

扩投资措施(7项)


加快推动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推动水系重构,编制海盐县全域水系重构实施方案,推进扩大杭嘉湖南排南台头排涝后续工程、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二期工程、海盐县海塘安澜工程(长山至杨柳山段海塘)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实施类项目推进,推动通苏嘉甬铁路、沪平盐铁路、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等项目2022年内开工建设。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


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害治理,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改造城镇燃气管网17公里、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500户。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积极申报省年度第二批重大项目计划。加强全方位服务协同,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


提升制造业投资


对新能源、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其中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强链补链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坚持“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资金、空间、用地等保障。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重点谋划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等项目,支持更多项目列入清单。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加快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4

促消费措施(5项)


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


在原有消费券发放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适时再增加消费券发放,扩大支持范围。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配套消费券政策。


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


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


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不断提升。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促进文旅餐饮消费


按照文旅企业等级(星级、A级)、规模等情况给予应对疫情专项帮扶资金。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5

稳外贸措施(6项)


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国外各类展会,按照参展补助政策给予摊位费补助,因疫情参展单位人员无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参展的,按现行展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开展潜在外贸企业排摸,建立外贸企业储备库,组织开展外贸业务培训、市场拓展指导,让潜力企业早日转化为出口实绩。梳理排摸新引进项目、在建重点出口项目,推动尽快投产、达产。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断优化和提升我县对外贸易结构和总量。


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加大出口风险化解


对外贸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进一步扩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加强“信步天下”等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帮助外贸企业获得快捷便利的专业化服务。


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鼓励外贸企业发挥优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提档加速出口退税


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40%,办理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


6

保市场主体措施(5项)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对全县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企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企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对已签订售电合同的生产企业,鼓励由代理此用户的售电公司减免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停限产、较合约电量少用产生的负偏差考核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可适当减免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白名单企业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政策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对全县企业2022年度免收县级计量建标范围内的计量检定费,免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检测费。


鼓励企业做好防疫工作


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创建“无疫工厂”。


7

保物流畅通措施(2项)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优化中高风险地区车船查验政策。聚焦重要物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港口码头应开尽开。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实行海港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N+7+7”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港口作业效能。落实国家减免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


统筹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物流企业为工业、商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物流企业新增或更新应用装备(场内搬运、装卸、分拣、全程监控设备、信息平台等应用装备)给予支持。提升贸易通关效率,进出口通关时间分别缩短至12小时、0.4小时。


8

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大规模种粮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出台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实行全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对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在数字经济、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


积极承接国家、省能源安全保供政策,推进一批电网项目建设,争取保障民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配电网项目早日投产。推动核能供暖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光伏、风电、油气储运等项目建设,实施全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推进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优化燃煤热电技改提效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快项目开工。


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建设


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租用农户屋顶,统筹一定规模后由县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县内光伏企业参与建设与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



9

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到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