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对情况

【以案说安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锁闭安全出口、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皋德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2-07-06 15:04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皋德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皋德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锁闭生产车间的安全出口,将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乙醇、乙腈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车间过道及食堂内。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3月10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对皋德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经调查,皋德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锁闭一楼生产车间南侧安全出口、将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乙醇、乙腈等危险化学品分别储存在车间过道及食堂内。皋德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5月1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皋德公司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