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对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17 08:57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李瑾代表:

您在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号建议《嘉兴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实施办法》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认真分析研究,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对接,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建立应急物资征用和补偿机制,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物资短缺和不足,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防控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是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局在本轮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时就积极进行探索。2020年,为整合、发挥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起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应急管理指令单制度(试行)》,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信息、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作出具体指令性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进入等级响应或日常工作需要时,以嘉兴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签署应急管理指令单,由嘉兴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相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发出指令,调集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统一指挥、协调作战;临时征用各类应急物资,调集各类设施设备、救援装备等。今年1月份,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和浙江省财政厅专门出台了《浙江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以规范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调动队伍和征用物资的补偿机制,保障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为此,我局以省里文件为依据,结合嘉兴实际,由应急救援处牵头,着手起草《嘉兴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从物资征用和补偿的适用范围、补偿原则、补偿对象、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调动队伍和征用物资的补偿机制,保障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目前该文件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工作,由于该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比较复杂,目前正在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核相关程序进行,待通过审核后,由我局和嘉兴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讲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事件,目前这4大类突发事件分属不同单位牵头处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等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和政法等部门牵头负责,在组织领导体系上尚未形成真正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工作格局,所以在相关征用和补偿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方面还不能完成统一,尚未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在四大类突发事件中全覆盖。下一步,我局将以浙江省、嘉兴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出台为契机,积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推动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在四大类事件中全覆盖实施。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对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