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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362/2022-43514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8-17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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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三个坚持”推进法治镇(街道)建设
发布日期:2022-08-17 17:44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海宁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从完善机制体制入手,全面深化法治化综合改革,着力推进法治镇(街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履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在嘉兴地区首创设立镇(街道)法治议事协调机构,今年3月全市各镇(街道)均建立党委全面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履行辖区内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责任。

二是坚持机制为要。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镇(街道)建设的意见》,全面谋划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构建起规范决策、工作推进、监督制约、考核评价等机制矩阵。明确由司法所具体牵头负责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司法所所长和专职法治员列席镇(街道)决定重大事项和讨论重要政策的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镇(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应交由司法所牵头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不得提交审议或签发。

三是坚持改革为先。坚持以“大综合”方向为统领,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在12个镇(街道)通过赋权方式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将赋权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面推进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聚焦基层法治建设的难点、堵点,以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为主线,推动党领导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法治建设监督制约等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在镇(街道)层面落地见效。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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