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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嘉兴市司法局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9 15:30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县(市、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20〕45号)等文件的要求,市司法局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本单位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目录见附件),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兴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做好新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工作的通知

嘉司发〔2008〕68号

2

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嘉司发〔200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