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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实施“农民共富十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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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2 14:27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动我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普遍增长,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农民共富十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于8月11日前予以反馈。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82872571、82872600(传真);

电子邮箱:78655353@qq.com;

通信地址:嘉兴市花园路758号。


附件:《实施“农民共富十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实施“农民共富十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促进农民增收是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关键。为加快推动我市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夯实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三农”基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扩中”“提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加快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培育增收动能,挖掘增收潜力,让农民就业创业平台更广,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更大,农村资源要素配置更优,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更高。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万元,保持全省首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6倍以内,保持全省最小;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万元,保持全省首位。到2024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59倍以内,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万元。

二、重点举措

通过实施“农民共富十法”,推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全面提升。

1.实施“充分就业”法。依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高、交通便利、二三产业发达等优势,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加快挖掘就业岗位,推动农民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强村公司,牵头组建劳务公司,通过开展物业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城乡环境长效管护等,重点吸收当地“5060”等农村富余劳动力灵活就业。到2024年,新增省级高质量就业村(社区)60个;培育强村公司150家。

2.实施“产业提升”法。将农业经济开发区等平台作为推进农业“双强”行动的主阵地,加快招商引资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建设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融合程度好、辐射能力强的现代农业项目。鼓励农民以资金、土地等要素入股到项目中获得股权分红收入,并到平台就业,转型成为“产业工人”。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农业经济开发区、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创业创新孵化园、美丽农场、未来农场建设范围内新立项、验收的主体投资项目给予50%补助,对镇、村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给予7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平湖做好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加快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到2024年,累计完成涉农投资250亿元,引进亿元项目75个以上;累计建设特色农业产业集群12个;建成农机综合服务中心3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冷库容量达到40万立方米。

3.实施“美丽撬动”法。深度挖掘农业生产、生态、文化等多维价值,培育发展休闲农业、餐饮民宿、农事体验、研学示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做大做靓乡村游、美食节、音乐节等特色活动,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鼓励名师到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才艺展示、传授技能绝活、开发文创产品和传播民间文化。培育壮大乡村民宿管家队伍,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到2024年,3A景区村庄达100个,乡村旅游达350万人次/年、总收入达35亿元/年。

4.实施“资源盘活”法。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联动开展农村“三权”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力推广委托流转、整畈流转以及承包地经营权产业化入股等,探索建立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在此基础上全面启动农业标准地改革,持续提升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对新引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人才从事现代农业,且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给予村300元/亩一次性补助。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老旧农房进行整体或部分拆除重建,支持基层政府和村集体对闲置农房集中改建。深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虚拟公寓房安置等农村房屋搬迁安置方式。在保障农民权益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进一步激发乡村人口、资产和产业活力。到2024年,土地规模化经营比例达到74%以上;盘活闲置农房3.6万宗;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40个。

5.实施“创客孵化”法。开展“全域农创行动”,鼓励大学生、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到农村创业创新。修订乡村人才振兴政策,在“引”“育”“留”“用”上给予支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参加农业类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农民给予80%的学费补助。对参加农业农村部“头雁”培训的农业主体负责人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给予60%补助。对中级以上(含)高素质农民,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出资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嘉善“现代农业小微产业园模式”。到2024年,培育农创客7000名以上,辐射带动农户3万户以上;建设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12个以上。

6.实施“众筹共建”法。鼓励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村集体以及农户(含低收入农户)等为主体组建共富联合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集中建设投资规模适度、见效快、风险低的共富大棚、共富菜园、共富畜(禽)园、共富码头等共富产业发展项目。对市级村参与且单个农户占股不高于1%,农户入股分红收益达到8%的,按农户入股总额的50%给予所在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入股的市级村,每年按照低收入农户分红金额的50%给予补助。到2024年,全市新建共富体项目100个以上,低收入农户参与共富体基本实现全覆盖,户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

7.实施“飞地抱团”法。通过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筹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含低保、低保边缘户,下同)入股参与到“飞地抱团”项目中(每户入股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出资入股县域“飞地抱团”项目的低收入农户,财政按低收入农户自有入股金额的50%给予配套,最高1万元(市、区、镇财政分别承担40%、30%、30%);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同意,对本村低收入农户给予每户0.3万元配套;通过各级慈善总会等途径筹措每户0.15万元配套资金。到2024年,低收入农户入股参与“飞地抱团”项目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低收入农户入股率达到60%以上。

8.实施“强村分红”法。全面落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意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引导有可分配收益的村集体按规定开展股份分红。到2024年,全市开展股份分红的村占比达到45%以上。全面推广“股份分红+积分奖励”收益分配模式,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实行积分奖励部分资金(积分奖励金在股份分红基础上增加,其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股份分红额的20%安排),给予村50%的激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实施“数字赋能”法。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产业,加快推广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业设施装备上的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业”工程,推进生产过程精准管控、产品质量全程可溯、产销对接精准高效。加快农业农村领域制度系统重塑,推广“浙农服”“种粮宝”等多跨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强村富民综合集成应用,打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中梗阻”。到2024年,累计建成省级数字农业工厂28家以上,“浙农码”赋码用码量累计达1500万次以上,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0.实施“兜底保障”法。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党建+救助”机制,创新“物质+服务”模式,到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11%。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24年,低保年标准达到14000元。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建立公益医疗互助平台,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对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到2024年,资助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率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市委农办负责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相应责任,确保实现农民增收年度目标。

2.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加大农业用地保障,严格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嘉兴市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办法》等农业用地政策。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观念,推动各类要素从城市向农村回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3.强化考核激励。结合乡村振兴等考核,就农民收入的各项指标和农民增收举措的出台落实等情况,对各地各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措施有力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追究责任。

4.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生产发展和创业就业。有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总结推广一批农民增收典型经验,培育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共同营造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