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报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嘉兴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把抓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作为重大契机和强大动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努力实现生态建设质量蝶变跃升,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擦亮绿色低碳循环城市金名片,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全面深入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系统施策。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遵循科学规律,精准研究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按照“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价”的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
(三)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效果。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任务有效落实、目标全面实现,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坚持运用系统方法,深入梳理每一项整改任务背后的系统性、规律性问题,既解决好督察反馈问题,防止整改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又同步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举一反三。结合督察反馈问题,健全完善举一反三机制,综合运用“三大十招”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平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平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1.嘉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污泥装车房废气收集管道老化破损,厂区臭味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确保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装备、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整改措施:
(1)对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排查整改,及时维修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对污泥库废气管线重新架设,并将污泥库改造为封闭结构,2022年5月底完成。
(2)加强源头污染控制,投资约1.6亿元实施提升改造,建设清洁化水平高的先进生产线,2022年6月底前淘汰原有生产线,完成同步推进新生产线建设。
(3)加大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力度,对废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通过增加风机功率,加强密闭,提升废气收集效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2022年8月底前完成。
(4)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2.嘉兴市中法电镀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1月2日电镀污泥(危险废物)产生量已达1.8万吨,超过项目审批的1.6万吨/年的许可总量,同时该企业还存在未经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强嘉兴市中法电镀有限公司生产装备、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整改措施:
(1)嘉兴市中法电镀有限公司投资约10.5亿元实施整改提升,淘汰35条清洁化水平不高的生产线,从源头上减少污泥产生量,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2)控制用水总量,建设污泥蒸汽干化设施,减少污泥产生量,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
(3)加快整改提升项目一期工程“三同时”自主验收,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
(4)加快整改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
3.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拆解工艺落后、报废机动车露天堆放、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湖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确保拆解工作室内作业,扬尘管控措施到位,完成厂区停产搬迁。
整改措施:
(1)加强拆解现场管理,将所有拆解件转移至室内、集装箱等存放,杜绝露天堆放。
(2)建设安装喷淋、雾炮等抑尘设备,减少扬尘。
(3)加快搬迁项目建设进度,于2022年12月底前现有厂区停产。
(4)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4.秀洲区仅完成王江泾镇3家企业的关停腾退工作,与《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嘉委〔2019〕52号)整改要求差距较大。同时,截止2021年11月,秀洲区洪合镇14家印染企业的重组兼并工作仍未完成,尚处于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注销阶段。现有保留的车间设备、生产工艺、治污设施等与“优质、高效、绿色”的发展要求明显不符。如嘉兴万虹漂染、腾旺染整、锦富染整等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治理设施简陋等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秀洲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大印染行业整治力度,通过关停淘汰和兼并重组,做优做强秀洲印染行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加大关停淘汰力度。将印染行业整治列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开展全区印染企业整治专项行动,于2023年3月底前,再关停淘汰(转产转业)印染企业4家以上,累计减少印染企业17家以上。
(2)加快兼并重组进度。全力推进洪合镇印染集团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工作,加快项目审批及企业土地、设备等资产合并进度。推动企业优化厂区布局,提高容积率,改善厂容厂貌。于2023年3月底前,拆除部分厂房和设备,印染集团新厂房全面开工建设。
(3)加强行业水量管控。引导企业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中水回用率,做到合理有序排污。在中水回用设施运维方面,督促企业根据工艺需求,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定期做好设备检查并及时更换耗材和易损零部件等,保障企业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
(4)提升综合绩效水平。按照“优质、高效、绿色”发展要求,加大企业技改力度,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绩效产出,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和排放;进一步加强日常运行监管,规范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治理,全面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5.督察组对南湖、秀洲等地部分运河码头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点位20个,发现各类环境问题8个,存在码头污水收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浙江海港嘉兴内河港务有限公司,2021年1-11月,码头生活污水收集仅1.4吨,污水收集设施长期未使用。嘉兴市东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流量计损坏,码头生活污水的收集台账估算登记,存在数据造假;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码头生活污水提升泵损坏未维修,船舶污水无法正常收集处置。嘉兴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流量计数据缺失。嘉兴市顺风农牧业有限公司存在污水管路三通未拆除。嘉兴市行业主管部门码头环境问题整治监管缺位,指导不力,运河沿线码头的船舶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等缺乏统一技术标准,整体智治水平不高,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强问题码头船舶污水接收设施的运维管理,扎实推进船舶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
(1)开展南湖、秀洲问题码头安装、改造智能污水接收设备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浙江海港嘉兴内河港务有限公司、嘉兴市东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顺风农牧业有限公司配套码头船舶智能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安装(改造),实现船舶污水电子计量与信息系统自动对接,提升港口防污染设备智能化水平。
(2)按照“先交付、后装卸”的要求,严格落实码头企业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严厉查处码头企业接收船舶污染物能力不足、设施运行不正常、数据造假等行为。
(3)落实码头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相关码头企业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加强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6.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省级在线平台显示,2020年以来洪溪污水处理厂出水日均值超标10次,时均值超标108次。2020年-2021年11月洪溪污水处理厂进水CODcr在线数据长期超标,其中CODcr指标超500毫克/升的天数占比较高,经统计,2020年124天,占比34.1%;2021年1-11月85天,占比23.3%,期间进水CODcr指标最大值近2000毫克/升,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长期失控。目前企业出水水质与即将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新标准仍有较大差距,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加强运行能力建设。督促洪溪污水处理厂完善水质检测制度,强化技术人员上岗培训,提高检测能力水平。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设置进水采样池,开展入厂污水水质检测,并将日常检测异常数据报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根据检测结果动态调整运行工艺参数,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水质达标。
(2)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洪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3)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洪溪污水处理厂入网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入网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对入网企业水质情况开展定期监测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企业入网水质达标。
(4)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检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安全有序。压实城镇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各设施维护运行单位严格开展入厂污水水质检测,建立日常运行台账,强化污水入网、处理和排放全流程管理。压实各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检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台账、入厂污水水质检测、出水水质管理等工作。
7.桐乡市52家印染企业已完成明管化改造的13家,占比25%,印染企业在生产设备、工艺水平、治污能力等方面提升明显不足,高耗能、高排放的问题仍然突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印染企业明管化改造。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推动印染行业整治提升,逐步改善高耗能、高排放问题。
整改措施:
(1)完成明管化改造。对印染企业明管化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除3家计划年内搬迁或关停企业外,督促尚未完成明管化改造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配套技术要点的通知》(浙环函〔2020〕157号)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明管化改造。对整改进展情况组织抽查督查,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并按时序推进。
(2)推动行业整治提升。严控项目准入,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划条件的企业搬迁入园。对印染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用能预算化管控,严格企业排污管理,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
8.嘉善县虽已建设纽扣生产小微园区,但入园企业门槛较低,普遍存在工艺装备落后、治污能力不足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嘉善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提高企业入园门槛,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和治污能力,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提高园区准入标准。修订完善《纽扣行业租赁项目准入标准》,提高入园门槛,新增入园企业及项目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加强现有园区企业管理,兼并重组企业5家,整治提升企业11家。
(2)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园区企业机器换人,推广使用水性油漆,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提升企业装备能力,改造密闭空间设备28套,新增工业设备160台。
(3)改造提升治污能力。开展园区内污水零直排工程改造,高标准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利用嘉兴市一般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管理,确保规范贮存、合法处置,从治水、治气、治废三方面入手,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
9.雪菜加工企业整治工作不到位,现有雪菜加工企业大部分是家庭作坊生产模式,尚未纳入小微园区管理,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嘉善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开展雪菜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入园管理,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推进雪菜加工企业(作坊)重组抱团发展,原有10家企业(作坊)兼并重组为不超过3家股份制企业,重组后统一入驻雪菜综合体园区,进行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
(2)全面加强过渡时期监管。在入园前过渡时期,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原则,开展污水处理监管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
10.嘉兴市废塑料回收利用缺乏统筹谋划,以关停代替整治,废塑料造粒企业躲猫猫式生产,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废塑料造粒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推动塑料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加快推动塑料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制定整改方案,按月进行工作调度,推动整改措施落细落实。
(2)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包括废塑料在内的全品类回收体系,全市建成8个以上标准化分拣中心。
(3)对废塑料造粒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将废塑料造粒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4)开展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摸排工作,引导生产相关禁限塑料制品的企业转型升级,生产替代产品。按照“改造提升、回收流转、兼并重组、提升入园、关停淘汰”的方式,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整治,依法依规推动塑料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5)加强农贸市场治塑管理。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考核和“五化”市场改造验收标准,推动农贸市场塑料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塑料禁限相关要求,引导外卖平台加强入驻商户管理,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1.督察组共抽查嘉兴市1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清洁化生产整治验收情况,其中嘉善县7家、海盐县6家、海宁市2家。有1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清污混排问题,已建污染物防治设施无法满足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暴雨期间污水溢排环境隐患较大。尤其是海盐沈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善县银马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浦善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水平偏低,清污混排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早出成效,1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杜绝暴雨期间企业污水溢排。
整改措施:
(1)建立以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预拌混凝土行业贯彻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指导与监管工作。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海盐沈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善县银马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浦善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二是14家不同程度地存在清污混排问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于2022年9月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设施改造。
(3)开展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整改验收,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确保整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经验收仍未达标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4)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整改进展情况,于2022年9月底前开展整改企业清洁生产整改抽查,确保改造设施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12.督察组检查发现,嘉兴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明显不够,整治标准不高,如预拌混凝土行业和内河码头的环境问题。嘉兴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其中执法车辆缺口22辆,执法装备缺口1056(台、套)。
(1)督察组检查发现,嘉兴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明显不够,整治标准不高,如预拌混凝土行业和内河码头的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压实各级责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立行立改、早出成效,实现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杜绝暴雨期间企业污水溢排;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港口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
①健全完善基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基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排查,完善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制度,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排查风险、发现问题能力;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基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②打好生态治理组合拳。有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逐步完成工业园区、生活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农村污水处理,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推进“百江千河万溪水美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整治,实施全域水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加强工业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和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清新园区建设。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无废”理念,争创国家级“无废城市”。
③不断整合生态环境治理力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选树问题整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负面问题。继续发挥“民间河长”“河小二”“闻臭师”等民间环保力量,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借助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专业技术力量,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手段,广泛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④督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抓好预拌混凝土行业和内河码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2)嘉兴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其中执法车辆缺口22辆,执法装备缺口1056(台、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配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
整改措施:
①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将执法装备配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核算装备配备和维护所需资金,制定本级执法机构装备配备方案,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及时更新执法车辆,明确执法车辆指标分配,加强购置资金保障,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工作正常开展。
②实施多元配备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地方实际与装备特征,采取多元化的配备方式,在配齐环境执法装备的同时,提升装备使用效能。严格按照编制人数,配齐个人移动执法设备;制定符合嘉兴实际的本地化选配设备清单,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长期租赁等方式配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提升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维护成本;引入第三方力量配备无人船、走航车、水质指纹等适用性强、发现率高的执法辅助服务,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③加强装备政策保障。积极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执法装备采购、日常维护及资金保障等指导性意见,全力推进执法车辆、装备配备;将执法装备配备纳入美丽嘉兴等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对生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的积极性;结合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配强、配齐各类环境执法装备,不断提升环境执法队伍问题发现能力,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举一反三问题
1.近年来,嘉兴市在淘汰落后产能、腾退低效用地、整治“低散乱”企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做优做强方面还有短板,普遍存在工艺装备落后、治污能力不足、规模化效应不突出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全市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开展传统产业高排放企业整治提升,排摸建立年度传统产业高排放企业整治提升任务清单,建立一企一策,定期调度跟踪,确保按时完成。
(2)开展淘汰落后攻坚行动,每年精准核定一批高耗低效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常态化监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3)实施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快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绿色工厂培育建设。
2.部分内河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运行不正常,整体智治水平不高;危化品仓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1)部分内河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运行不正常,整体智治水平不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内河港口普货码头企业船舶智能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安装(改造),确保码头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①组织开展嘉兴内河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匹配情况评估。
②根据评估结果,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智能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内河港口普货码头企业船舶智能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安装(改造)。
③实现船舶生活污水扫码接收后自动计量,码头实时收集到港船舶码头排污数据,并同步上传至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单证,提升内河码头防污染整体智治水平。
④加强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督促码头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危化品仓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危化品(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提升,有效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
①加强源头防控。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对许可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准入条件。
②开展督查检查。完成内河周边33家危化品(化工)企业全覆盖督查检查,建立企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
③确保隐患清零。加大督导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问题隐患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清零,织密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网,提升危化品(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发生。
3.预拌混凝土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早出成效,实现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杜绝暴雨期间企业污水溢排。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推进全面提升。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87号)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开展清洁生产自查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全面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设施提升改造,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回头看”。
(2)开展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清污分流,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用和暴雨期间防污水溢排”提升改造验收,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确保预拌混凝土行业全面达标排放,经验收仍未达标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3)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提升改造进展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清洁生产提升改造抽查,确保改造设施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领导领办,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县(市、区)牵头承办、具体办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市整改协调联络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各专项工作组按实运作、压茬推进。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要加快构建市、县联动抓整改机制,参照本方案制定整改方案。
(二)狠抓推进落实。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机制,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牵头单位为整改第一责任单位(整改任务是双牵头单位的,排名在前的为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工作、检查指导、动态复核、调度上报、办结销号。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准确高效落实整改措施。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督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表扬,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的,要通报、督办、约谈。
(三)规范验收销号。健全验收销号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防止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质量。牵头单位是验收销号责任主体,对已到时限或完成的整改任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验收认可、媒体公示、制作销号台账,完成核查验收,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市整改协调联络组)。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预案,加强舆情引导,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