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嘉 兴 市 公 安 局
嘉公函〔2022〕45号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周娟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与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强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推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截至目前,共排查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4.7万户,发现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2.9万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000余份,当场处罚1061名房屋出租人,对10名出租人予以拘留处罚。
一是细化出租标准。您建议中提及的群租房,省公安厅出台的《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明确为“在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或者在其他居住出租房屋的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属于《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我局据此制定下发了《嘉兴市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消防安全整治“五个严禁”、“八个必须”》的通知,明确出租房屋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房屋主体必须符合消防、建筑等安全条件;电气线路必须采用暗敷或穿管(阻燃)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和空气开关;每个楼层必须至少配置2具干粉灭火器;同时建设部门要求商品住房出租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出租标准。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创新建设流动人口码上管理服务平台,构建人员、房屋、事件等七大应用场景,实现协管员、网格员、房东等 “八大主体”参与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掌握房屋出租和承租人员信息。截至目前,已完成自主申报流动人口258.12万人次,推送信息38万条,登记69.93万人。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联合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开展常态化整治;会同市委政法委、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对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消除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共检查居住人数较多出租房屋9.09万家次,整治重点出租房屋800余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100余起,协同相关部门化解4890起。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建立群租房准入制度”,现行法律法规对居住房屋出租前未设置必须登记报备并验收通过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建议在目前实施尚有一定的难度。我局会积极争取支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管理。
虽然前期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管理职责边界不够明晰、部门协同不够有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2021年11月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职能调整变化,积极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完善我市居住人数较多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为属地和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指引。二是充分发挥市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组织谋划、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综合施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房屋出租人主动申报、安全管理、治安防范等宣传,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有奖举报”活动,营造浓厚社会监督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嘉兴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