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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731614C/2022-436068 发布机构: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8-29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有效性: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行政经费支出,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

(一)年度经费预算,根据“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以及专项资金按业务工作需要”的原则,按照市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先由各处室提出专项项目,再由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提出经费预算草案,交局党组会议审定,报市财政局。

(二)年度项目预算,必须按市财政规定申报项目绩效评价,并按市财政局要求做好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年度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审批权限

凡以局名义发生的各类支出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须经办人签字,报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下称审批权限)。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费用支出,需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差旅费管理

(一)出差费用报销,按上级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局规定的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出差需事先审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相关费用按财务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二)去市外出差,应事先报分管局长同意,事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四、会议(培训)费管理

(一)上级或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其住宿费、会务费、餐费等,凭局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二)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培训),其费用由办公室会同会议责任处室提出预算方案,经分管业务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条线业务会议(培训),由承办处室预先填写《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培训)报批单》并在OA系统中进行会议信息登记,经分管业务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28条办法和“三公”经费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承办处室预先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单》,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和接待人员清单,经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批。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六、固定资产及其他采购管理

(一)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属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办公室的采购专员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其他零星采购项目,由办公室采购专员负责均上政采云采购(包括办公用品、纯净水等采购),或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其中一家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定点供应商并签订协议。

(三)分散采购项目,按照“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项目情况,按采购规定组织政府采购。

分散采购采用集体决策、邀请谈判、在线询价、网超直购等方式采购。邀请谈判、在线询价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对于限额10万以下的分散采购,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确定一家。对于10万以上的分散采购,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实施,由局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竞争性谈判参与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市局办公室为全局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购置的申报、领用、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五)各处室应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固定资产的申报、领用、登记、交接等管理工作。工作岗位交接变动前,填写资产移交清单,交由办公室备案。

(六)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保管与报废由专人负责。

七、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包括经常性项目经费、一次性项目经费、上级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程序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依据。

(一)项目经费应当在当年度使用完毕。项目经费如需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须由经办业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二)上级补助经费和有关单位转入经费主要用于对部门的业务工作和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招待、奖励等方面的支出(明确对个人、集体奖励的除外)。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并经上级部门同意的,可调剂使用。

(三)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项目,各项目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由办公室汇总,由各分管领导审定,局长签发,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须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上级业务补助经费和其他相关单位转入的经费,由业务部门提出意见,财务室核实并拟定分配方案,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实施。超过10万元的经费安排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他费用管理

各处室拟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承办处室预先填写《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费预算报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按审批权限进行预审。在预算内发生的实际支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九、结算方式

(一)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零星购置等公务活动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无公务卡结算条件的应填制《现金支付说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其他项目支出以银行转账为主。

十、财务纪律

办公室专职财会人员,提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款项收支和会计核算,并建立会计档案,财会人员应严格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严格按本办法办理财务收支手续。

(一)各种费用的收取,一般应通过银行转账,用现金收取的要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二)支票和印章分开保管,财会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出现银行透支现象,严禁出租出借账户和支票。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三)财会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离开财务室时,应锁好保险箱,打乱保险密码,并关闭门窗,门锁上好保险。因违反本规定致使现金、支票丢失、被窃的,其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四)财会人员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凭证,科学地使用会计科目,并逐一登记各类日记帐、明细账、总帐,要按时完整无误地编制会计报表,作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每月呈送上级相关领导。

(五)财会人员对形成的财务档案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移交局档案室。市局财务档案指:年度预算报告及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会计凭证(纸质、电子稿);年度决算报告及市财政局的收支批复;年度会计总帐、明细账;年度出纳日记帐;月度会计报表;月度银行对帐单等。

十一、财务监督管理

(一)局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由市局经费内审小组对市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督促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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