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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2-434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22〕38号 发布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9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17:3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

3.3 预警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名词术语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处置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嘉兴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浙江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且对嘉兴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且对嘉兴电网有重大影响。

(2)嘉兴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且对嘉兴电网有较大影响。

(2)嘉兴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县级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浙江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且对嘉兴电网有影响。

(2)嘉兴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县级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嘉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国网嘉兴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或由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成员单位包括嘉兴军分区、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嘉城集团、市气象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嘉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电力企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成立省工作组,支持我市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1.1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4)及时向省工作组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1.2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五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嘉兴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重要场所提供应急充电设施;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参与应对。

(3)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发生、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等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嘉城集团、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恢复方案,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工作。

(5)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嘉兴军分区、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武警嘉兴市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要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嘉兴军分区: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督促电力行业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控、研判和处置。

(4)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和有序用电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5)市经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工作,稳定工业经济运行。

(6)市教育局: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7)市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要害部位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8)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负责提供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负责指导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林地占用、林木处置等相关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2)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工具,落实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保障,协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并疏导滞留旅客,负责重大灾害现场道路抢修通车工作。

(14)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渔业船舶、农机等的灾害信息收集和应急救援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超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日常管理和调拨,协调做好商品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17)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场所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工作;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旅游景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广电单位做好应急广播有关工作。

(1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19)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有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20)市市场监管局:协调配合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参与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工作。

(21)市人防办:利用人防资源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

(22)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数字城管责任单位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3)嘉城集团:负责下属单位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集团管理的天然气供应等设施的运行维护,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24)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5)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电力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发地供电企业为居民提供基本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应急充电设施;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2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27)武警嘉兴支队: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配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8)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市、区)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下同)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可能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全市供电面积约0.39万平方公里,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嘉兴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浙江电网因省内装机停机、省外来电减少、燃料短缺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省内电网故障,造成嘉兴市大面积停电。

(4)嘉兴地区局部区域网架结构薄弱,在高峰负荷时仍存在个别主变和部分线路断面输送潮流超稳定限额等问题,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故障,或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等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发展改革、经信、地震、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和浙江能源监管办等,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发展改革委应立即按程序报告省能源局和市政府,市政府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对初判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1)当浙江电网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对嘉兴电网有特别重大影响,根据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初判发生嘉兴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浙江电网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对嘉兴电网有重大影响的,根据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嘉兴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须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3)发生跨县(市、区)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4)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  分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视情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件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6.3 善后处理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计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计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武警部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各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厂、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测绘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各地要加强应急电源保障的督导检查。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7.7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采取电力迎峰度夏(冬)反事故演习、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演练。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06〕111号)同时废止。

嘉政办发〔2022〕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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