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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擅自改装风险大,“执法”、“服务”两手抓

发布日期:2022-09-14 11:43 信息来源: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平湖市交通运输执法队高度重视,加大巡航力度,保障辖区安全。

近日,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航时,发现有一自上海方向进入平湖方向的江苏无锡籍挖泥船船尾安装有3台挂桨机,立即要求该船停靠于新埭海事码头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检查《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簿》等相关证书发现,该船舶登记信息无船舶主机及相关推进器,据船主交代,该船系二手购得,挂桨机在当时便已安装,因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安全意识,经过执法人员教育,已认识到擅自加装船舶动力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主动拆除加装的动力系统,并联系拖船拖至船舶修理厂进行进一步的复原工作。基于当事人擅自加装船舶动力系统航行的行为在平湖辖区未发生事故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自行解除船舶动力装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该船舶不予行政处罚。此外,为保障船舶拖带安全,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全程护航该船,直至离开平湖辖区。

非法改装船舶未经过相关检验,船舶稳性、适航性、水密性等问题突出,达不到确保船舶安全的技术要求。此外,非法改装船舶在后续修理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水上分队将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维护水上交通持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