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惠婷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田机械用油减免燃油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用柴油政策调整情况。农用柴油补贴政策经历了平价计划指标、救灾资金、农资综合补贴等调整。计划经济时期农用柴油实行平价供应,1994年国家改革成品油流通体制,国内成品油价格并轨,取消了农用柴油平价计划指标。1995年,国家设立农业生产救灾柴油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农机救灾作业和农业生产。2004年,财政部将柴油、化肥、种子等救灾生产资料的补贴资金整合为农业救灾资金。《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后,2005年5月,国务院《研究完善石油定价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中,探索解决农业、公交、铁道和出租车行业负担增加的问题。为此,2006年,农业部开展了农业机械农田作业燃油补贴试点。2008年,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明确,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把燃油税增加对农业生产影响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2015年,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将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国的农田燃油补贴已纳入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
二、粮食种植补贴相关政策。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文件,文件中明确,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省财政对全年稻麦种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同时,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市本级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市、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30元/亩的专项补贴;对市本级种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市、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80元/亩的专项补贴;加大对规模油菜生产主体扶持力度,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对市本级连片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主体,市、区财政给予100元/亩的补贴。6月,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的政策意见》(嘉委农办发〔2022〕3号),文件明确在上级补贴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别给予每亩30元、80元和100元的补贴。
三、农机用油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机作业用油“三优一免”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231号)等相关要求,5月,嘉兴市农机管理服务站与中石化、中石油嘉兴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农机作业用油“三优一免”惠农活动的通知》,农机使用者凭相关证明可以免费办理农机加油优惠卡,凭卡享受消费金额3%优惠,预约上门送油的农机用户则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当时挂牌批发价优惠。6月出台的《关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的政策意见》(嘉委农办发〔2022〕3号)文件中也明确对农村(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用油大户,实行预约免费配送服务和一事一议优惠供应。
四、其它政策。2020年7月6月,桐乡市农业农村局、桐乡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机化促进和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桐农〔2020〕135号),办法中对机插秧年度作业规模不低于1000亩,示范辐射面积3000亩以上的机插秧经营服务主体,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项目5至8万元的奖励。今年6月,我市出台的《关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的政策意见》(嘉委农办发〔2022〕3号)文件中明确,对市本级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且县域范围内年度作业面积达300亩以上的农业服务组织,给予80元/亩的作业补贴,以提高农民机械化作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农业支农惠农政策的制定,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汪唐锦;联系电话:8287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