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015/2022-437929 | 文号: | 嘉人社〔2022〕1号 |
发布单位: | 市人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13-2022-0001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2022-09-21 09:48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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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履职,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附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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