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3136238000/2022-438687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8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1期) | |
发布日期:2022-09-28 15:5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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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等26大类共4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平湖市当湖街道春春私房菜馆销售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嘉兴市港区洪记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俞国忠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嘉兴润嘉壹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嘉兴港区好朋友私房菜馆销售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嘉兴粮油副食品市场二利花生批发部销售的生油(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海盐海利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海盐县、平湖市、经开区、港区等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各地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通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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