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06 14:56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杨士东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参保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嘉兴市目前企业职工缴费人数192.30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数36.21万人,占18.83%。退休人员77.3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退休22.89万人,占29.61%。灵活就业人员已成为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主要情况

(一)明确参保缴费标准

目前,根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957元、上限为19783元,缴费比例为20%。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提升后,个人账户累计额增加了,整体养老待遇水平也相应提升。

(二)放开外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浙人社发〔2021〕63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不限户籍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实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重点人群自主创业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如嘉兴市本级、平湖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核实未参保人数。对于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由属地进一步核实应保未保人数,精准掌握数据,将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下一步扩面征收的重点对象,有效保障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开展规范用工管理行动。

(二)提高参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官微、基层平台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加强社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意识,提高社保费缴费遵从度,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有效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