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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09 10:42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黄元良代表

您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21年我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的重要内容。

2021年,我市通过加强政策研究深入调研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开展供需分析等方式制定了《嘉兴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嘉兴市“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7万套(间)的目标任务。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市采取“新建一批配建一批改建一批盘活一批”等方式积极筹集房源,2021年、2022年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59个共7.3万套(),占“十四五”总量的53%,截至目前已经开工建设7.18万套(),完成2021年、2022年目标任务的97.6%。

您在建议中提到“建设筹集更多面向社会供应房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非常正确。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嘉兴的区位优势突显,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品质的不断提升,吸引了大量人才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批净流入人员的住房问题急待解决。据统计,目前我市已经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有43个项目20225套()房源属于人才公寓及蓝领公寓性质,均面向社会公开出租,截至目前入住率约为70%左右,还剩余6000套()房源处于空置状态,近阶段可以满足净流入人员的住房需求。

您在建议中提到“增加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新供应国有土地”非常正确。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5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要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单列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与您的建议不谋而合。据统计,在我市已经建设筹集的259个项目中有15个项目10059套()房源其土地性质均为国有新供应土地,目前正处于建设状态,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可陆续提供给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同时,我市已提前谋划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据统计,各地上报的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中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共19个项目9133套()、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及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项目共42个10066套(),占已上报2023年度目标计划的68%。

您在建议中提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贯”非常正确也非常及时。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项政府给优惠政策、市场主体参与、百姓得实惠的惠民政策,是一项能够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利好政策;有利于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把这项惠民政策做实做好,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