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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09 10:42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王彤表:

您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电瓶车集中充电装置及集中充电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市建设局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完整居住社区理念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同步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近三年全市共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491个,共惠及居民18万户、约54.6万人,累计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65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79个,预留汽车充电桩管位300余处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统筹,注重规划引领印发《嘉兴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置有关技术要求。在确定小区改造方案之前,对待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进行摸底排查,对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应改尽改,将自行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同时督促各实施主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需求基础上,结合小区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小区空间、停车现状等情况,科学设置充电设施。

(二)提升实效,把牢改造方向。2020年开始,我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并以桂苑小区、松鹤片区、王安片区为试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按配建标准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力容量并预设充电桩布线条件及接口对具备安装条件、居民未提出安装需求的小区,改造中对充电桩管位进行了预留,后续由电力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根据居民业主需求建设汽车充电桩。针对新建小区,规划部门在用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严格按照规定配建机动车位(含非机动车位),同时按标准预留设置充电桩,并作为规划验收必要条件。

(三)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深化流动人口集聚地党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市公安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聚集区、“三合一”场所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宣传,严格落实房东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隐患。今年以来,全市公安共检查出租房、场所等8.5万余家,发现火灾隐患20511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9773处,查处违反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行政案件3000余起。

二、存在问题

充电桩的收费运营机制不完善,运维存在问题。前期南湖区城投在与国网电力公司、特斯拉、特来电三家专业公司对接过程中,三家公司明确表示不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由南湖区城投建设的汽车充电桩进行管养,而街道、社区往往缺乏专业力量对已建成的汽车充电桩进行运维;同时充电设施在安装过程中,其线路安装需占用业主的共用部位,需组织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表决确定,往往意见统一难度大;另外老旧小区因原有规划中可用空地少,加装汽车充电桩面临空间约束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为抓手,纵深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完善小区便民服务设施

一是明确建设运维主体。我们将会同发改、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明确建设运维主体。目前我市大部分汽车充电桩由国网电力公司出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此,老旧小区改造中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建议由国网电力公司承担已经由老旧小区改造主体实施建设的汽车充电桩,一并由国网电力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维护和管理

二是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督促各县(市、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尊重小区居民的意愿,采取座谈会、设计师进社区等多种方式提高居民知晓率,在充分征求老旧小区居民、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建设改造方案并进行公示,加快落实小区内充电设施的配备。

三是分类分步实施。对停车困难的老旧小区,近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各类充电设施或预留电力容量并预设充电桩布线条件及接口,远期结合周边地区开发、停车设施建设等工程,在新增停车泊位时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同时可在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内按比例配置新能源车公共充电桩。

加强安全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围绕企业集聚区和流动人口居住集聚区等重点部位,整合各方资源,对公租房、农民自建小区、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等开展排查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要求,重点整治电瓶车室内违规充电、电线私拉乱接、逃生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防止发生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事故。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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