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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9 16:36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张力、凌留琴、钟夏代表:

你们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级资金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号),明确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财政给予每个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点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财政资金总投入的40%),给予每村5万元/年的运维经费补助;对村(包括农村新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优美庭院建设并经过考核达标的,市财政按500元/户(户籍户数)标准给予所在村一次性环境整治费补贴。2019到2021年,市级财政实际拨付一次性环境整治费补贴4743.81万元,其中南湖区1800.56万元、秀洲区2943.25万元;实际拨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维补助2040万元(其中2021年度760万元将在下半年完成拨付),其中南湖区625万元、秀洲区1415万元。

目前,新一轮市区财政支农政策已完成初稿拟定,新政策明确推进农村全域美丽,市财政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并经过考核达标的行政村(包括农村新社区),按户籍户数每年给予200元/户的环境整治费补贴,对列入乡村驿站创建计划并全面完成公厕建设任务的行政村,给予每个驿站100万元以内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40%。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柯中杰;联系电话:8287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