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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661/2023-4631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文号: 嘉市粮发〔2023〕14号 发布机关: 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0-17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市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市本级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09:46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务部,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切实做好2023年省、市晚稻订单落实和晚稻收购工作,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330号)和《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333)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晚稻收购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晚稻收购时间长、范围广、数量大,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晚稻收购,是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应有之义,是确保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现实需要,是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区和有关单位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抓好晚稻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统筹推进收购工作,坚决防范在晚稻集中上市期间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二、抓紧做好省市级储备晚稻订单落实

继续对省、市级储备晚稻实行订单收购,订单对象为辖区内种植晚稻面积达20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订单收购品种为:嘉58、嘉67、秀水l4、秀水l21(其中:省级订单品种为秀水121);订单粮食必须为2023年当地生产且质量符合国家中等以上标准卫生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订单收购价格浙江省公布的2023年粳稻最低收购价三等2.70/公斤)结算。订单农户按订单合同如期交售晚粳稻,由省、市财政分别按每50公斤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在收购结束后按实际售粮数由财政直接支付。“五优联动”订单收购政策按2023嘉兴市本级实施“五优联动”工作方案》市粮发〔20234)执行

各镇(街道)负责统计规模种粮主体的晚稻种植面积和秀水121、嘉禾香1号、浙禾香2号种植面积并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按规定剔除2023年“五优联动”、“嘉兴大米”优质订单种植面积后,测算亩均省、市储备订单标准,确定拟签约种粮主体的订单数量。经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收储公司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做好与种粮主体签约工作,及时录入“浙江粮仓”粮食安全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

三、全力以赴抓好晚稻收购

认真抓好晚稻订单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工作。市粮食收储公司要提前谋划,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仓等粮、钱等粮、人等粮、机等粮”的要求,做细做实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确保稻收购工作平稳、有序、高效、顺利进行。要坚持敝开收购当地农户余粮,严禁拒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收购价格按浙江省公布的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和《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浙粮〔202221号),严格落实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并实行单收单储。收购过程中要规范扦样、准确检验、依质论价、公平定等、一卡通结算,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拖欠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础,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晚稻订单外收购资金,经市粮食物资局审核符合政策性收购条件的,由市农发行根据市粮食收储公司收购计划,按实际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核发贷款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和利息补贴参照市级储备粮执行。

四、努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市粮食收储公司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要积极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创新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各区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售粮农民需要,强化举措、优化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引导开展好代清理、干燥、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加强市场跟踪监测,积极引导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粮食,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嘉市粮发〔2023〕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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