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002545696B/2023-463670 | 文号: | 嘉经信技装〔2023〕60号 |
发布单位: | 市经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03-2023-0003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修改《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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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7 10:01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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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氢能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经商市级相关部门同意,现对《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经信技装〔2022〕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将该文第二条“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的第二部分: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并承诺在嘉兴参与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四年示范期内(以下简称“示范期内”)不得迁出我市。修改为:补贴车辆为2021年6月1日以来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件:《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经信技装〔2022〕4号)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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