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02546445/2023-463705 文号: 嘉政办发〔2023〕49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24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 2023- 10- 27 17: 05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3〕4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是推进城市建设、助力经济发展、护航平安建设的重要支撑。面对近年来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我市建筑业存在产值增速下滑、行业发展不平衡、核心竞争力不强、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建筑业企业生存竞争相当激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帮助解决建筑业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重点围绕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在回应企业诉求、提供政府服务上提出了4个部分17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优化建筑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分期竣工验收。优化完善招投标办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招投标、日常监管方面的作用。

第二部分,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每年开展建筑产业示范企业的评选,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对资质升级、做大建筑业产值等方面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央企等优质建筑业企业来嘉设立子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第三部分,推进建筑业创新发展,对智能建造、认定技术中心、创优夺杯等方面给予资金奖励。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推进装配化装修部品基地建设,全面推进BIM技术运用,强化人才培育,加快成立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嘉兴分院,培育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工人队伍。

第四部分,加大财税金融保险要素保障。按规定退还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对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明确不得强制要求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

四、主要特点

一是支持企业多接项目。如优化招标评标办法,扩大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范围。鼓励建筑业示范企业与央企、国有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积极扩大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试点。支持高等级资质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城乡风貌、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

二是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如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资金奖励力度,对评定为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总承包资质、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奖励500万元、80万元、20万元;对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50万元。对落户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具有特级(综合)资质且落户后连续两年产值达到3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如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培育一批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主编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工法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对获得智能建造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通过我市申报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本地独立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降本减负。如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在人工费和主材价格方面明确了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合理分担范围,提高施工企业共同应对当前经营风险的能力。落实有关薪酬分配指引,严格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准予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渠道,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企业提出一些保护性要求。降低企业发债难度和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建筑业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后备资源库。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的管理制度,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1.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解 读 人:陆芸。

3. 联系电话:0573-82872147。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