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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62723 文号: 嘉政办发〔2023〕47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7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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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10- 09 10: 12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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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3〕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28条举措;浙江出台的《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等5个方面共32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等。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民营经济资源要素支持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在财税、产业基金、用地、用能、金融、人才用工等六方面着力强化保障。

(一)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二)产业基金: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争取省高端装备产业基金和省科创母基金投向我市民间投资项目。利用产业基金赋能招商引资。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三)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通过探索混合用途供地、推动工业设备“上楼”、鼓励集中连片改造、支持工业项目配套建设、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等,进一步加大用地保障。

(四)用能保障:加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2023年新增光伏容量40万千瓦,挖掘存量用能5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合计150万吨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五)金融服务: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深化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广科技创新债和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保障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障,推动民营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降价。

(六)人才用工保障: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术学院等建设,推进“嘉兴订制”产教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大对入选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等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违规职业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二、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拓展

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政府采购倾斜等五方面予以支持。

(七)推介三张项目清单。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等领域,向民营企业推介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八)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民营企业创新平台成功创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行业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九)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支持创业投资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培育的对接融合,解决初创期企业、成长型企业的融资难题。依托南湖基金小镇,激发私募基金创业投资活力。

(十)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定期发布各类待盘活存量资产情况,引入民间资本参与盘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民间投资项目在新增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项目中比重不低于50%。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明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工程采购项目。

三、维护民营经济市场公平竞争

针对“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围绕招投标“七个不准”、“非禁即入”等提出五方面举措。

(十二)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严格落实浙江省招投标“七个不准”要求。

(十三)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开展系列打击检查行动。加强对专项整治结果的应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行为的监管核查。研究出台工程分包负面清单。实施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

(十四)增加招标人的自主权利。全市域范围进行“评定分离”综合试点。引导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科学合理设定投标条件。

(十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十六)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

四、助力民营经济拓市场提能级

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因素等问题,从“抢订单拓市场”等七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十七)实施“抢订单拓市场”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加大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深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一体化。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实施“丝路领航”行动计划,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畅通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常态化开展“丝路护航”活动,成立嘉兴市境外投资企业服务联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法律等一站式服务。

(十九)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争创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长三角(嘉兴)软件交付基地建设。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科研攻关。培育网络直播等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并按规定免除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

(二十一)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计划。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发布关键技术需求。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的资金兑付方式。

(二十二)强化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支持。争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引进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和服务商,开展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加快实施以节能降碳为核心的绿色化改造。

(二十三)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分层分类建立培育库。加大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民营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立高成长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强化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培育发展,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五、营造民营经济最优发展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等问题,从九方面提出务实措施。

(二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合理处置经营性涉案财物,严格落实“限额冻结”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加快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三张清单。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家、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与党委和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开展“亲清直通·企呼我应”行动。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

(二十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打造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扩大政策“免申即享”范围。打造“一类事”服务场景。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安排。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二十七)优化完善监管执法方式。通过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非现场监管等,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推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柔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动态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广应用“行政行为码”。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二十八)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建立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渠道主动告知机制。持续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十九)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四千”精神和新时代禾商精神。设立“嘉兴企业家日”。深入开展“禾商青蓝接力工程”。推动民营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十一)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对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的正面宣传报道。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本地投资项目和外迁投资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定期总结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

四、主要特点

一是重点突出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发展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行业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激发创业投资活力;向社会发布各类待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等。

二是重点突出回应民营企业诉求,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如加大金融支持,运用“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重点企业单笔授信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深化柔性监管,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加强“唤醒式”主动信用修复服务,实现信用修复全流程线上便捷化办理等。

三是重点突出深化涉企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如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打造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扩大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涉企政策统一发布、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打造“一类事”服务场景,提供套餐式服务等。

四是重点突出政策引领,推动民营经济政策落地见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提出各项贯彻落实举措,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可落地、能操作、真见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解读人:徐明良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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