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
杨悦、郑淑娟、许春红、陈杰、庄应强、施雪良委员:
六位委员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强化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推进嘉兴高职院校扩容升级,助力嘉兴智造创新强市”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并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扎实推进落实并采纳相关建议,加快推动嘉兴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嘉兴职业教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类型教育定位,全面实施“职普融通、中高直通、学训会通、研教贯通和产教融合”的“四通一融”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专业结构调整,市本级、平湖、海宁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目前,全市共有中职学校15所,在校学生5.27万余人;高职2所,在校学生2.2万余人。
实现了中职、技工市域统筹管理、合理布局,形成了县域“一综一特”“一综二特”分布格局。全市“名校”“双高”中职学校和专业数量均位列全省职教第一梯队,形成了适应需求、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发展局面。
二、前期主要工作及举措
1.大力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聚焦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产教联合体,推动区域内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模式改革、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支持高职院校构建中高职一体化产业学院,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定位清晰的区域职业教育体系,持续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2021年教育、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嘉兴市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2022年,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批立项“北斗•5G”产业学院等13个市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其中,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与浙江瑞宏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国网库集团、北斗星通、嘉兴农科院等龙头企业和名院大所共建“瑞宏机器人学院”“互联网产业学院”,与嘉兴科技城管委会等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南湖智造产业学院、红色旅游学院,与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深度合作,共建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南湖智造产业学院等产业学院。
2.推动优质高职资源下沉县域
让高等教育更直接、更好地服务县域发展,扩大辐射面,为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升级提供新动能,为人才培养提供新探索和新借鉴,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规格,使学生在就业和终身发展上更有竞争力,成为职业教育服务“扩中提低”的样板和民心工程。以嘉职院海盐学院为试点,支持高职院校合理布局建设特色二级学院,逐步实现高技能人才本土化贯通培养,整合职业教育的各类资源,助力县域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级,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3.加快教学实训基地建设
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全市共立项“五个一批”产教融合省级项目59项,其中产教融合工程项目8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3个;市级“五个一批”项目208项,包括:产教融合工程项目35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4个。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市级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嘉兴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嘉兴市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实施工作方案》等系列关于产教融合方面的文件,每年投入1520万元用于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程、示范基地、联盟等项目的建设培育。给予新引进到嘉兴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紧缺型高级技师3万元、技师2万元、高级工6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紧缺型高级技师23万元、技师15万元的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近几年市财政大力支持嘉职院建设发展,一般公共预算生均投入约2万每生,在全省排名前列,每年预算安排约2000万支持购置教学设备、实验仪器等。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及培训服务综合楼工程(二期)等一批项目被纳入“七优享”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清单,项目总建筑面积55659平方米,总投资2.58亿元。
3.统筹教育人才资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中“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规定,加大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规模逐渐扩大,今年总计安排预算2.3亿元,对教育领域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培育认定的嘉兴市首席技师,分两期给予个人3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或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市级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技师学院中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对象)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籍证明)通过培训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标准补助给高校(高职、技师学院)。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处室:职成教处(高教处) 联系电话:8208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