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0 15:2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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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在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嘉兴市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修改意见。特将此情况向社会反馈。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在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嘉兴市生态环境违法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修改意见。特将此情况向社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