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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65034 文号: 嘉政办发〔2023〕54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16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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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11- 21 14: 52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3〕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8月,浙江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等四个方面共14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主要通过在医保总额预算中对基层倾斜,在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审慎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完善对基层适宜医疗服务的支持政策,在推动“互联网+”等服务模式中积极向基层延伸发展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主要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门诊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继续优化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

(三)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包括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并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迭代升级全市医保政务服务清单,为基层提供更加便捷医保服务。取消门诊慢性病指定药品目录,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凭诊断自动备案。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月结算费用拨付缩短至一个月以内。

(四)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一是逐步建立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机制,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全流程监管,保障基层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三是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政策,鼓励基层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乡村活动。

四、主要特点

一是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的倾斜力度明显加大。如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总额预算倾斜系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能力;将中医药服务倾斜系数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基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医保基金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月结算费用拨付期限缩短至一个月以内,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垫资压力。

二是参保人员到基层就诊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如取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提高到24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度18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在提高参保人员基层就诊医保服务获得感的同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三是共同富裕在基层就诊医保待遇中得到体现。我市首次提出基本医保同等待遇,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相同,均为90%,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二)解读人:孙庆华

(三)联系电话:0573-8337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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