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基本医疗卫生
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3-465409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3-11-29 组配分类: 基本医疗卫生
有效性:

关于调整嘉兴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08:58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民生事业部,市财政局嘉兴港区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大病保险需求提升的实际,确保参保人员保障权益、维护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嘉兴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120元/人/年。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1128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