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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6445/2023-464244 文号: 嘉政办发〔2023〕52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01

【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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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11- 08 18: 30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2月17日,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程序等。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包合同管理的相关流程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我市基层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转化为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出台的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适用范围和职责、合同管理、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管理职责、附则。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职责。

(二)合同管理。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包括订立、变更、终止等类型以及合同需要变更、终止的情形。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应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责任。

(三)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明确了承包方、发包方各自提出合同变更、终止所需的条件以及提交的材料。同时,对农村承包地分立、合并、自愿交回、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互换、转让等变更、终止形式进行了明确。

(四)管理职责。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数据采集、使用、更新、保管和保密等管理要求。

(五)附则。明确了承包合同、申请人的定义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是重点突出内容创新,以明确新形势下相关承包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如细化了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于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规定需要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并明确了相关要求;细化了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指导地方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开展承包合同网签;细化了承包经营权调查的要求,明确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二是重点突出规范管理,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如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

三是重点突出实用可操作,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如承包合同可以采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要符合文本规范,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引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等要求;明确了承包期内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情形,确保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变更、终止合同时有据可依。

五、施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潘侃

联系电话:0573-8287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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